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2007.06.02 教育不是商品!物價指數不是調漲標準! 時間:2007年6月10日周日上午9:30
★我們的訴求與主張: 一、教育不是商品!物價指數不是調漲指標,九十六學年度學雜費不調漲! 教育部去年首度創國際先例,將物價上漲指數當作學雜費的調幅標準,不顧本聯盟強烈反對,今年持續以此為指標,導致今年學雜費漲幅繼續攀升為3%,可預期的,依今年物價上漲情況,明年的學費調漲幅度將一路攀高,實令人憂心。這種將「物價指數上揚故調漲學費」的說詞,實是倒果為因的說法!因教育不是商品!物價上揚已使學生和家長生活負擔加重,教育部再依此調漲學費,是對學生及家長落井下石!本聯盟要求,教育部應把物價上漲指數作為調降學費之指標,才能減低學生和家長之經濟負擔! 二、降低就學貸款利率,修改就學貸款辦法相關措施 幾年來面對反高學費的聲浪,教育部一直迴避解決「錢從那裡來?」的結構性問題,而以「就學貸款相關的助學措施」來因應,因此本聯盟去年特對就學貸款相關的助學措施提出訴求並獲得教育部允諾如下:「一、降低就學貸款利率;二、延長就學貸款還款年限;三放寬就學貸款項目;四、建立銀行回饋機制。」。但在承貸銀行的反對下,遲遲未能落實,直到31日得的記者會上才針對第一、二點作小幅的調整,至於第三、四點及讓學生有主動選擇申貸銀行之權利並開放學生能在不同銀行間轉貸等等問題上則開了空頭支票。 綜觀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以下稱就學貸款辦法)相關政策,該辦法自88年發布,除了在92年以「保護銀行債權」為出發點,增修了「信用保證機制及代位清償等相關事項」外,對學生權益保障部分卻隻字未提,恐有圖利特定銀行財團之嫌。 因該制度之設計,本應以「公費透過民間銀行機制,以協助學生就學」為主,但現行制度許多規定卻似由「保護銀行債權」為出發點,就學貸款辦法全文14條條文內,皆以申貸學生需負之義務為主,而提供服務之銀行,在條文中並無任何責任,在「學生客戶─銀行」的天平上,明顯傾向銀行利益。 尤其在降低利率部分,表面上是維護學生客戶利益,但實質上卻是保障銀行的基本收益,也就是說銀行「失去」主動降低利率的權利。凡此種種,可見就學貸款辦法相關措施已到了該徹底檢討的時刻。本聯盟要求應儘速徹底檢討就學貸款辦法相關措施,以確實保障學生應有權益。並提出相關訴求如下: 1. 教育部應主控學貸利率調降權,不能放任少數銀行「綁價」;教育部與銀行商議時,應有學生、家長代表參與決策
反高學費運動不是一場為了幾百元、幾千元討價還價的消費者運動,而是一場關乎社會公平正義的階級運動。企業既然享有優質勞動力所帶來的高額利潤,自然必須負擔勞動力在受教過程的教育訓練成本,才是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做法!總之,高學費問題並非貧窮問題,而是賦稅不公、偏袒財團、教育商品化與社會結構的問題。本聯盟不只是關注學費漲不漲的問題,教育經費來源的結構才是我們真正關注的方向,所以我們提出「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的訴求,惟有解決「錢從哪裡來」的問題,才能真正解決教育經費不足的困境。 因此,我們將於今年6月10日,再次前往教育部,要求將上述各點確實做到!不達目的,決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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