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2006.07.10 【發稿單位】反高學費行動聯盟 反對95學年度調漲學雜費聲明
一、廢除以「物價指數年增率」作為學費調漲漲幅的標準 繼往年教育部以「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把學校現金結餘率﹙即盈餘﹚低於15%當作學費調漲的標準,依該標準有五成以上的大學可合理調漲學費,簡單來說,教育部是以各校的盈餘作為調漲學費的標準,亦即以各校的利潤為考量,將教育當作商品來販賣。今年教育部更史無前例的把「物價指數年增率」作為學費調漲漲幅的標準,美其名是為配合蘇揆將今年物價漲幅維持在2%以下,但以「物價指數年增率」這種成本概念來計算學雜費調漲幅度,是將教育商品化、市場化來經營,以學校立場而言,不僅無法達到各校對成本利潤的要求,站在學生及家長立場來看,更是「一條牛剝兩層皮」,學生家長同時要承受物價上漲及負擔高學費的雙重壓力。而且近來工資縮水、物價飆漲、國民所得下降日益嚴重,如依「物價指數年增率」的標準,可預見未來的學費將年年飆漲。這種將學校及學生家長對立起來的學費調漲標準,可見教育部居心叵測,因此,我們要求廢除以「物價指數年增率」作為學費調漲漲幅的標準,真要當作標準,也應該當作學費「調降」的標準。 二、徹底實施「就學貸款」相關承諾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針對本聯盟訴求做出回應,允諾如下:「一、降低就學貸款利率;二、延長就學貸款還款年限;三放寬就學貸款項目;四、建立銀行回饋機制。」。教育部未針對「反對教育商品化,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作出具體回應,本聯盟除表示遺憾外,並要求教育部應徹底實施「就學貸款」相關承諾。因多年來,面對民間反對高學費的聲浪,教育部不思解決教育經費來源及相關教育結構問題,卻一再以「就學貸款及相關助學措施」的小恩小惠企圖混淆視聽、模糊焦點。本聯盟認為,教育部既無力解決教育結構問題,然在其引以為傲、大肆宣傳的「就學貸款相關助學措施」的政策上,仍未能真正保障學生權益,反有圖利特定銀行財團之嫌。是以,上述高教司長的承諾,是教育部該做而未做的,從現在起,本聯盟要求教育部從「就學貸款相關助學措施」徹底執行起,再繼續往「反對教育商品化,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的政策方向邁進。 三、「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才能根本解決高學費問題! 反高學費運動不是一場為了幾百元、幾千元討價還價的消費者運動,而是一場關乎社會公平正義的階級運動。企業既然享有優質勞動力所帶來的高額利潤,自然必須負擔勞動力在受教過程的教育訓練成本,才是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做法!總之,高學費問題並非貧窮問題,而是賦稅不公、偏袒財團、教育商品化與社會結構的問題。本聯盟不只是關注學費漲不漲的問題,教育經費來源的結構才是我們真正關注的方向,所以我們提出「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的訴求,惟有解決「錢從哪裡來」的問題,才能真正解決教育經費不足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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