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2006.07.02 【發稿單位】反高學費行動聯盟 反高陳情合情合法 警方執法不當
反高學費行動聯盟聲明,今天會爆發意外事件,警方與教育部要負起完全責任。赴教育部之前,教育部答應聯盟可前進至中庭進行陳情活動,但一行人至教育部鐵門前,卻突然遭阻擋在門外,僅留可供一人通過的空間;當學生試圖通過時,該鐵門卻突然關閉(鐵門由電動控制),導致包括聯盟發言人在內的幾位學生遭鐵門夾傷,除發言人游湧志當場送醫、其他學生也分別遭多處的夾傷,目前已經驗傷。聯盟表示,必定追究警方及教育部的法律上的民刑事責任。 教育部由最後高教司長陳德華出面接見,除對多位同學遭夾傷致歉。並對今天訴求做出回應,允諾以下訴求:「一、降低就學貸款利率;二、延長就學貸款還款年限;三放寬就學貸款項目;四、建立銀行回饋機制。」 聯盟解釋訴求如下: 一、 降低就學貸款利率:依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3條有其利率固定計算公式,表面上是維護學生客戶利益,但實質上卻是保障銀行的基本收益,也就是說銀行「失去」主動降低利率的權利,目前3.43%的利率雖屬較平均為低的利率,但目前銀行在民間房貸等業務有更多低於此的信用貸款利率與彈性計算,上開制度化的利率反而保障了銀行的基本獲益。因目前申貸的在學學生每年達70萬人次,政府每年補助利息高達30億元,平均一個月,這四家銀行有2億5千萬利息收入;這些利息收入不用銀行去招攬業務、不用主動服務客戶、不用主動通知還款服務,不用去擔心還款保證,不用競爭利率以吸引客源、這些設計讓學生貸款家庭承受大部法律義務,政府負擔補貼義務,而「在商言商」的銀行,卻幾乎無任何義務的等待獲利,教育部難脫圖利特定銀行財團之嫌。 二、 延長就學貸款還款年限:依現行規定每貸款一年,自開始還款起有兩年的還款年限,亦即若大學四年皆辦理就學貸款,那麼畢業後一年開始還款,八年內需將就學貸款全部繳清,否則即被列入「債信不良者」。觀之國際,英國首相布萊爾2004年底提出「提高大學學費」新法案,引起軒然大波,布萊爾面臨最嚴重的政治危機。雖然法案通過了,但是在英國學生、教師、工會一波波的抗爭,布萊爾不得不做出了重大的讓步,廢除了現行的「先行繳費制度」,學生並不需要在就學期間繳納學費。學生入學時,學費先由政府支付,學生畢業後也不需要立即償還。在找到年工資超過15000英鎊(約合新台幣87萬元)時才開始償還學費,年償還額為工資超過15000英鎊部分的9%。此外,學生在畢業25年後還未能償還的學費將一筆勾銷。即使是如此妥協的法案通過後,英國學生、教師抗爭的浪潮,依然洶湧澎湃!據統計台灣的大學畢業生平均要到畢業半年後才找到第一份全職工作。且按勞委會統計,1999年大學畢業生平均起薪是27,000元,到了2004年卻縮水至26,000元,甚且,台灣所謂月薪低於兩萬五千元的「低薪族」,於2005年更高達15萬4千人。兩萬五、六的薪資要維持生活便已勉強,還要償還就學貸款、甚至生涯規劃?怪不得台灣生育率低迷、青年不婚比率節節上升;因為高學費,台灣青年成家立業與自我實現的願景皆被迫延後。 三、 放寬就學貸款項目:依就學貸款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學生申請本貸款之金額,以下列各費為範圍: 一、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二、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三、書籍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四、住宿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五、學生平安保險費:其金額為實際繳納者。 六、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衡諸現實,除書籍費及住宿費恐顯過低外,再則,法律有關權利事項宜採負面表列為原則,且為避免學校巧立名目另行收費,教育部只需規定貸款上限,貸款項目實應放寬,以便利學生。 四、 建立銀行回饋機制:教育部每年補助利息高達30億元,平均一個月,這四家銀行有2億5千萬利息收入;這些利息收入不用銀行去招攬業務、不用主動服務客戶、不用主動通知還款服務,不用去擔心還款保證,不用競爭利率以吸引客源、這些設計讓學生貸款家庭承受大部法律義務,政府負擔補貼義務,而「在商言商」的銀行,卻幾乎無任何義務的等待獲利,因此,教育部應要求銀行建立回饋機制,以爭取政府及學生在契約上對等的權利。 總之,站在學生及家長立場,就學貸款辦法仍有諸多值得改善,再例如,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一點以行政區劃分四家銀行承作區,即在最多大專校院的台北市,位在台北市學校的學生無論家住在那裡,都必須向台北富邦銀行辦理就學貸款,但台北富邦銀行在23縣市只有7個縣市有分行,若不是住在都會區的學生,那就得花時間金錢到外縣市辦理,且包括家長(父母皆要)也必須請假損失薪水去簽就學貸款契約辦理對保;相較目前銀行業務專員的到府服務,真是吃定學生及家長的無奈?! 因此,教育部應站在申貸學生及家長的立場,徹底改正目前四家聯合壟斷銀行「恩給」的心態;否則現今公費補貼的就學貸款,承貸銀行仍以「恩給」的心態辦理,根本沒有任何「服務」的意義,實無法看到委由私人銀行辦理的意義,反而讓少數承貸銀行聯合壟斷分享利益。所以,讓學生有主動選擇申貸銀行之權利,並開放學生能在不同銀行間轉貸。更重要的則是,降低就學貸款利率,延長還款年限,以真正達到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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