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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2006.04.08

社會主義再思--什麼是社會主義過渡﹖
許金文 

 

編按:
     雖然中共官方宣稱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中共是實行馬克思主義的政黨,以及台灣某些團體、人士與中共當權派唱和,聲稱中國是社會主義祖國,企圖欺騙台灣的工人階級,不過,事實勝於雄辯,中國走資本主義的道路、資產階級復辟已是昭然若揭。
     本網站特刊登寫於
1995年的文章──「社會主義再思--什麼是社會主義過渡﹖」,作者何青(何青是共同作者之一,用許金文名義發表文章)在當時大多數人仍對中國走向的性質不是很清楚,甚至受到中共官方馬克思主義的愚弄,以為中國是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之際,即已在文章斬釘截鐵地指出:
「根據我們的分析,1949-1978年中國所制訂的政策清楚指出是向著共產主義過渡,因此,這個過渡是社會主義性質的,但自從1979年改革開放後的政策則顯示方向逆轉向了資本主義,因此,自1979年之後是資本主義過渡。」
     此篇文章從理論上與客觀的資料上,澈底地駁倒了中共官方馬克思主義的謊言,對中國的1949-1978共產主義過渡與1979年之後的資本主義過渡有精闢分析,是認識中國的上乘好文章。
     這篇文章的結語,值得左派人士共勉之:

 
「人類求解放的歷史道路不是靠什麼人的憑空想象,而是在億萬群眾的具體實踐中展現出來的。過去八十年來馬克思列寧主義在部份國家裡的實踐到目前已經暫告一個段落。勞動人民爭取向共產主義過渡的鬥爭才剛剛要邁過門檻兒,就被反動派打了回來,而導致今天資本主義大復辟的局面。我們在本文中探討了中國人民在社會主義過渡時期中的鬥爭、勝利與失敗。這段歷史告訴我們的,絕不是如右派所說的,社會主義制度註定要失敗。相反地,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鬥爭從未止息。我們真正該學習的,是這些活生生的經驗所暴露出來的一些關鍵性的矛盾,因為這是未來的革命理論與實踐必須要處理的課題。」
 
   此文原載在《中國與世界》網站,19981月號《中國與世界》雜誌。

 

一、什麼是社會主義過渡﹖

 

  社會主義過渡是由非共產主義社會向共產主義社會前進的過程。這是一個開天闢地的巨變。因此,沒有一條明確的預設道路能讓我們跟著走。一個社會到底是否在向共產主義走,不能從單一孤立的事件來決定,也沒有一個固定的尺度能拿來衡量,而只能從過渡的總方向來判斷。正如列寧所說﹕“我們並不苛求馬克思或馬克思主義者知道走向社會主義道路上的一切具體情況。這是痴想。我們只知道這條道路的方向,我們只知道在這條道路上前進的有哪些階級的力量﹔至於具體情況,實際情況,那只有千百萬人的實踐經驗才能表明。”[1]

  但是,在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方向上是有一些概括性的指導方針的。社會主義(馬克思稱之為共產主義初階段)是直接生產者掌握生產資料以及按勞分配的發展階段。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資本家擁有生產資料,生產的目的是為了價值的增值,因此,資本家必須不斷地從工人身上儘可能地榨取剩餘價值。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生產是為了製造具有使用價值的產品來滿足人們的需要。因此,社會主義代表了全然不同於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它是資本主義的對立面。這就指出了社會主義過渡的方向,它是從商品生產向非商品生產的生產關係過渡的發展過程。隨同生產關係的改變,政治、社會、文化和其他面向上也都會起深刻的變化。這個過程不可能順利平坦﹔它會有許多的曲折和退卻,然而,總方向是清楚的。誠然在許多情況下,得進兩步退一步,但是退卻背後的原因必須清楚地解釋交代才行。

 

1﹒理清概念--生產資料國有和計劃經濟

 

A﹒生產資料的國有不等於社會主義生產關係

 

  通常,當一個國家向共產主義過渡時,首先就會逐步把工業國有化。從而,生產資料在法權上轉交為國有往往就被當成社會主義的開端,事實上,左右兩派的分析就時常把生產資料的國有等同於社會主義。我們不同意這種看法,因為,單純地看產權移轉,沒辦法決定這種過渡的性質到底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我們不認為法律上的生產資料國有應該被當成往社會主義進軍的出發點。產權的易手只是一個參考點,一個歷史進程的指標。國有化提供了將來變革的可能性,但是,到底這種過渡的性質是社會主義的還是資本主義的,還得從產權移轉之後的具體事件來看。

  國有制不等於社會主義。國有制不過是國家有效地控制生產資料,和生產關係的改變沒有必然關係,它既存在於向共產主義過渡的社會中,也存在資本主義制度中。在資本主義國家裡,國家機器可能為了有效控制某些企業而將其國營化,譬如﹕水電、交通、通信、金融等等。背後很重要一個原因是為了影響發展的方向,以便於國有部門及私有部門進行資本積累。另外,許多國內私有資本還很弱的第三世界國家為了要達成經濟的獨立發展也必需用國有化來與外國資本抗衡。

  法權上將生產資料轉移國家所有與社會主義過渡的開始是兩回事。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總是拿國營企業來作為自己是在實施社會主義的標誌,即使它們的發展方向早已從社會主義轉向了資本主義。中國一向就是用國有制來衡量社會主義的實施程度,以法權上國家資本仍然大於私有資本的事實,來證明自己還是個社會主義政權。但是,如前所述,法權上的所有制和事實上的生產關係不必然相關,即使全國資本的大多數還是國有,主導的生產關係仍然可能是資本主義的。

  馬克思首先把生產關係在法權上的變化同實質的變化區別開來。他批評普魯東只看到法權上而不是實際上的生產關係。[2]同樣地,我們所認定的“生產關係”這個詞的意義也與中國一貫的用法有別。中國共產黨在打倒國民黨並於1949年建立人民政府後,沒收了所有的官僚資本和外國資本,將交通、通信、製造業的重要資產國有化。1952年土改完成後,又分幾個階段將其餘的私人資本收歸國有,並進行農業合作化運動。直到1956年它已經完成了工業企業國有化(包括國營農場)和農業集體化,也就是說,法權上已將生產資料轉移為國有與集體所有,因此,中國一直稱1952到1956這段期間為社會主義過渡期,1956年後為社會主義時期。根據我們的分析,1949-1978年中國所制訂的政策清楚指出是向著共產主義過渡,因此,這個過渡是社會主義性質的,但自從1979年改革開放後的政策則顯示方向逆轉向了資本主義,因此,自1979年之後是資本主義過渡。

 

B﹒國家參與計劃生產不等於社會主義經濟

 

  計劃或市場是另外一個經常被左右兩派用來區分過渡是朝向社會主義或資本主義的尺度。他們總是將計劃等同於社會主義,而市場等同於資本主義。其實,無論法律上企業產權是否國有,許多資本主義國家也有生產的計劃,以此來指導經濟發展的方向。各國情況或有差別,但各資本主義國家機器都或多或少地扮演了直接生產(透過實施國有制)或計劃生產的角色,國家參與計劃生產程度的多寡問題一直是資本主義國家內資產階級經濟學家過去幾十年來辯論的議題。生產的社會化和生產資料的私有制是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只要資本主義存在,這個內在矛盾就會透過週期性且不斷加深的危機彰顯出來。自從三十年代經濟大蕭條以來,資本主義國家即試圖要解決這個基本矛盾所引發的各種問題,透過凱恩斯財政和金融政策來調節經濟循環﹔為解決經濟波動和其停滯,又積極參與公共建設和勞動力的管理(就業、教育訓練﹔失業和社會福利)。以軍事建設帶動了國防工業的繁榮,又調節金融市場以促進金融資本和生產資本的聯係。在流通領域裡,為鼓勵國內和國際貿易,美國政府提供了外銷補助和貸款給大公司以確保它們在國際上的競爭力。當地政府也提供包括廠址、道路、電力、免稅等“優惠投資環境”給這些外國廠商,這種種措施的目地無非是為資本得以順暢地積累,然而成本卻由主要是工人階級的納稅人來承擔。

  美國之外的資本主義國家參與計劃生產的程度更大。譬如日本政府即有長短期的經濟計劃來設定成長率、能源使用、勞動力需求等等指標。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政府計劃也扮演了極重要的角色。以台灣為例,政府為積極地推動外銷導向的經濟成長,大舉從事公共建設以便利外銷品運輸,此外,為了外銷製造業的發展需要更直接投入到能源規劃以及原料生產(鋼和鐵等等)。因此,所謂資本主義國家僅僅依賴市場制來調節的“自由企業制度”根本是個神話。計劃和市場並不是對立的,在資本主義裡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然而,透過國有或計劃所進行的國家干預並不能改變資本主義的基本性質。很多資本主義的自由派經濟學家總是一相情願地以為國家干預可以將生產目的從資本積累轉向滿足人民的需要。他們沒有了解到資本主義制度的基礎是資本的積累﹔這是無法隨意志改變的。國家的角色是為了資本積累的順暢而服務,最多它只能在極為有限的程度上在勞資之間進行分配,通常是因為勞方的強大壓力迫使它為了社會穩定而不得不然。

  總之,一些舊的概念,譬如生產資料國有和計劃生產不但無助於理清修正主義問題,反而會治絲益棼,因此,我們有必要尋找新的概念來進行分析。

 

2﹒過渡的方向和修正主義問題

 

  我們認為修正主義的問題應該由過渡的方向而不是由國有制或計劃生產的實施與否來判斷。當國家機器將過渡的方向由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轉向資本主義時,它就已經是走修了。當然,這並不意謂修正主義者能完全將生產關係改變為資本主義的,就像前蘇聯、東歐國家和中國的經驗所顯示的,這種轉變需要一段時間。我們無法從單一的政策或孤立的事件來判斷過渡的方向,我們必須把它們視為一個整體來看。下面我們將介紹新的概念--資本主義措施和社會主義措施來作為分析的工具。

  資本主義措施的目標是向資本主義發展,它是建立、維持、擴張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建立並鞏固生產資料所有者以及直接生產者之間支配與被支配關係的具體方法。如果在過渡時期內一個國家持續地實施資本主義措施,最終直接生產者將失去生產資料以及勞動產品的掌握。因為,在資本主義措施的擴展中,國家必須從工人身上榨取越來越多的剩餘價值來加速資本的積累,而分配也將是按著資本的大小而非勞動的付出來決定。

  與資本主義措施針鋒相對的社會主義措施是朝向直接生產者掌握生產工具和產品的共產主義前進。在社會主義措施下,分配首先是按勞力的付出並且優先照顧人民的基本需要,等到生產力高度發展後,則按照需要來進行分配。社會主義措施是為了保障和促長無產階級的長遠階級利益而設計的,它不同於先進資本主義國家裡的社會福利﹔因為它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限制、干預國家和私人資本的積累,它是從政治決策所制訂的經濟政策﹔也就是毛澤東所說的“政治掛帥”。

  在過渡時間,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措施都是必要的,因此,我們無法光從單一的政策或孤立的事件來判斷,而必須從整體的發展來決定過渡的方向。在以下對中國過渡期的分析中,我們將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為什麼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措施的並存是必要的,為什麼社會主義措施需與資本主義措施競爭並且取代它。

 

二、中國在社會主義過渡期的具體經驗

 

  前面提過在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方向上是有一些概括性的指導方針可循的。在這段馬克思稱為共產主義初階段的發展要能達到直接生產者掌握生產資料以及“按勞分配”,我們將以這個綱領來看中國四十多年來的經驗。總的來說,從1949-1978年間具體的歷史事件及政策的分析來看,過渡是向著共產主義的,因此,這段期間是社會主義過渡,而在1979年之後的改革開放改變了這個過渡的方向,改革開放過去十六年來的具體政策清楚指出它的方向是朝著資本主義,因此,我們可以說從1978年到現在是向資本主義過渡。

  在分析裡我們會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為什麼1949-1978年間是向社會主義過渡,而又如何被改革開放逆轉了方向。我們對於不同時期的政策將以它是為了實施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措施來考察。

 

1﹒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措施的實施

 

A﹒集體部門﹕從土地改革到人民公社[3]

 

  社會主義措施和資本主義措施並存在社會主義過渡期間。譬如﹕中國1949-1978年的社會主義過渡期的土改,就本身而言是資本主義措施,然而就長遠的社會主義建設而言,它卻是必要的一部份。1949-1952年間,土改在剛解放的中國農村中已經完成,上億的農民首次擁有自己的土地,平均每人0﹒2公頃,他們極度認真地耕種。穀類和棉花的生產量在1949-1952年的三年間迅速地成長,然而,到了1953年和1954年穀類生產開始停滯,而棉花生產在這兩年中則急驟下降。[4]

  經過百年來的戰事以及更久遠以來地主的忽視,中國農業的自然環境已經十分脆弱,原來已十分稀少的可耕地早已貧脊。大多數的農民除了擁有極小塊的貧脊土地外,生產器具更為稀少,佔中國農民60%-70%的貧下中農家庭裡很多根本連個犁也沒有,更遑論其他的農具或耕畜。缺少農具而光靠熱忱並無法持續增加生產,加上1953年和1954年水災和乾旱侵襲廣大的農田地區,個別的農民根本無法獨立對抗自然災害。而疾病死亡之類的個人事故又經常使得農家負債纍纍,為了償還高利貸更被迫出賣他們的土地。在合作化運動開始前,土地的買賣和私下的借貸活動已經開始活躍,而且,已有越來越多的農民淪為幫農[5],如果不是合作化運動及時展開,兩極分化將更嚴重而且土地所有權將再度集中。

  1954年左右當農民自組互助組時,他們是在尋找一條解脫困境的出路。在互助組裡,組員共用生產器具(耕畜、犁耙、車輛等等)以及勞動力來促進生產,不少人用自己的勞動力來換取耕畜的使用。在初級社裡,擁有生產工具的社員將工具出借給合作社並從農作收成裡取得一部份作為報酬。雖然,互助組和初級社都是資本主義措施,但卻是邁向高級社和人民公社必要的步驟,因此,它們是整個社會主義建設的一部份。當高級社組織起來之初,擁有生產器具的農民將器具賣給合作社。在這階段時,分配是按勞力的付出,社員的資本(死勞動)不再參與分配。稅在分配之前先行扣除,淨收入的一部份則放入公積金作為投資生產之用,其餘的則根據社員當年的勞動付出來分配,因此,就分配而言,高級社是社會主義措施。

  正因為土改、互助組、初級社都是資本主義措施,毛澤東認為中國共產黨應該出來領導組織高級社及人民公社,否則,將是向資本主義過渡而不是向社會主義過渡。也是在這個關鍵時刻,毛澤東在黨裡的對手們開始極力地對抗下一步的合作化運動。我們必須注意,土改將土地從舊地主階級手中拿走而分給農民時,它僅僅破壞了地佃關係,在很多情況下,土改之後的情況並不穩定,因為這些擁有極小塊農地和極少農具的農民無法獨自維持。就中國而言,在土改後不久,很多農民由於個人的事故或天然災害已經開始變賣他們的土地。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的情況也類似,許多農民土改分田後由於無法維持而被迫將土地賣給較大的農企業地主,很多土改其實只是將土地從舊的地主手中轉給新興的資產階級,因此,土改只是有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

  1958年開始的公社制度是統合高級社經濟組織的一個政治與管理的共同體。公社制度下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分為三個層次--公社、大隊、和生產隊。公社擁有大型的生產設備,包括灌溉,排水系統,電力站,是所有公社社員共用的。大隊的器具則是所有生產隊共用的,包括碾米站、育苗場。此外,從1960年代中期開始,公社和大隊開始創辦單位企業從事多種製造業。生產隊是基本的核算單位,在這裡進行工作分派並根據工分進行產品分配,在分配前以先扣除了稅、公基金、公益金、和口糧。公基金是用來購買農具、機械、設備等,公益金是為了幫助家中無勞動力的家庭,而口糧則分給小隊成員(隊員不論年紀老幼,有無勞動生產力皆可領到一份口糧)。在1958-1978年間,在毛澤東的領導下(直到他1976年過世),支持公社的階級力量推動了一系列的政策都是有利於直接生產者控制生產過程和加強工農聯盟的。

  再談談工分的計算和分配問題。公社制度下,一個年輕力壯的隊員若是從事最耗力且需要經驗技術的工作,每天最多可賺取十個工分(如果工作態度認真又幫助他人的話)。假使他一年工作三百天,那麼他當年就有三千工分。另一個較年老或體弱的人從事較不費勁或需要較少經驗和技術的工作一天可能只賺六個工分,如果他一年工作兩百天,那麼,他當年就有一千兩百工分。每個人每天的工分數是由所有隊員開會討論決定的,每個人根據工分從隊的淨收入得到一定比例的收入,體壯和體弱的收入差別限制在一比三的比例。這個社會主義措施取消了非勞動的收入並限制了收入差異的程度,換句話說,產品的分配是根據勞動強度、經驗、技術和態度來決定的。

  公社裡的生產隊成員有他們的自留地(資本主義成份),可以用來種植蔬菜、養雞、養豬來補充飲食或賣掉賺錢。自留地面積很小而所賺取的有限的收入也大部份來自自己的勞動,可是,如果自留地沒有限制地擴張,那麼,擁有較大片土地並有較多收入的農戶便可買進新的生產器具,因而有機會從更大的銷售中賺取更多的收入。另一方面,只要農民從自留地每天所得超過在隊裡的工分,要他們放棄自留地勢必很困難。不過,在1970年代,許多富有的公社的私有地開始消失,因為在1960年代中期由大隊和公社建立的企業開始興盛,比起在工廠裡賺的工分,私有地便顯得不夠吸引人了。

  具有社會主義性質的公社制度有利於大多數的農民。幾千年來頭一次中國的大多數農民能享有安定的生活,從口糧他們得以飽食,從工分賺取的現金可以買衣鞋、毛巾、肥皂、熱水瓶,以及其他的生活必需品,小孩上學受免費教育,赤腳醫生照料較小的醫療需要,較嚴重的疾病可去公社或縣城醫院治療,即使較大疾病需要自行負擔部份醫療費用,費用也是很低的。沒有勞動力的家庭也可以得到食物、住房、醫療、養老、送終等五項起碼的保障。春耕時不需擔心購買種子和肥料,工具方面則由公積金來汰舊換新,收成時無須掛慮農產品的銷售或市場價格的漲跌。冬天農事稍閑時,公社動員社員從事灌溉、排水、造路、建水利站等建設工作。他們同時也投入大量勞力在土地上,開闢梯田、平整土地以便進行農業機械化。在1970年代每年有將近八千萬農民參與到農地基本建設工作,總共累計有八十億的勞動日投注在土地上,根據推算,在1970年代早期和中期,約有百分之三十的農村總勞動力致力於土地開發和農田建設上。[6]

  農民從公社的分配制度裡得到的收入基本上是應付生活所需,公積金已經在分配前先扣下了。公積金照料了長期的投資。當農民有餘錢時,他們可以存起來應急,或是用來購買單車、縫紉機、手錶、收音機之類的奢侈品。在公社制度下,農民鮮少有機會把儲蓄轉為資本。

  雖然大部份的公社發展得很好,還是有為數不少的公社很窮。由於土地貧脊,或位處旱澇地區,每年的剩餘極少,所以無法投資擴大生產。他們所能得到的國家救助也很有限。在集體所有的情況下,一個大隊或生產隊內的分配是平均的,但隊/公社之間的發展卻不平均。在1960年代中期之後當大隊和公社開始發展自己的企業之後,貧富的懸殊加劇了起來。有剩餘的單位可以投資於社隊企業而積累更多的資本,他們也由於鄰近公路或鐵路而佔有地理上的優勢,能將產品銷售到其他地方去。窮的公社卻土地貧脊又交通不便。於是當富的大隊/公社越來越富時,窮的卻也越來越窮,這是集體所有的限制。當一個大隊由於企業的擴展而繁榮時,其利益只及於隊員而已。大隊之間的交換是等價交換,因此,即使在一個公社裡,還是有富的大隊和窮的大隊。等價交換原則同樣運作在公社之間,在1970年代尾期,貧富公社的收入比已是一比十了。顯然地,集體所有無法解決農村不斷加深的收入差距,除非核算單位能夠擴大,否則,不平等的發展將更加惡化。毛澤東懮心兩種所有制並存的狀況,並清楚認識到需要在矛盾惡化前加以解決。

 

B﹒國有部門的社會主義措施

 

  先前提過1956年生產資料在法律上的轉為國有並不一定標誌著社會主義的出發點,而是產權轉移後的政策才能決定這個變化的性質到底是社會主義的還是資本主義的。從具體的政策來看,從1956年到1978年間,國有企業的性質是社會主義的。在這段期間,即使在私營企業擁有生產資料的情形下,國家可以政治控制的方式禁止私營企業在市場上的買賣,而有效地限制這種所有權。透過經濟計劃,國家決定企業產品的種類和產量以及企業“賣”產品給國家的“價格”與企業從國家“購買”原料和機器的“價格”。企業從國家領取用來支付工人薪資與福利的基金。而在每年年終時,企業會交出它的“利潤”--收扣掉包括折舊在內的花費,國家會補助企業的“虧損”,然後依照經濟計劃配置基金給個別企業去購買機器設備、興建廠房,以便擴大再生產。在中國,利用國家機器的力量來限制個別企業的發展,支配企業資產的使用﹔換句話說,國家既擁有企業的產權,又能執行對生產資料的經濟控制。國營企業中仍然有私人資本的成分,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前,資本家仍然可以獲得定息,並參與國有企業的管理﹔然而當國營企業擴張時,私人資本相對地明顯下降了。

  國營企業的性質是社會主義的,他們的方針是朝向逐步淘汰商品生產和僱佣勞動。在1956年到1978年間,經濟的實況與對企業的法律限制一致時,國家消除了生產單位對企業賺賠的責任。各企業必須以預設的價格將所有產品賣給國家,這使得個別企業的經理人員很難自己搞價值增值。同時,計劃使得經濟政策得以追求長遠的發展為目標。個別生產單位的工人透過單位從國家會得到一定的薪資與福利。國家藉著這樣的薪資基金的轉移免除了個別企業的經理們從收益裡支付薪資與福利的責任,同時也取消了經理從工人榨取剩餘價值的權力。產品的“價格”並不是根據它的價值來訂,企業成功與否也不是以是否賺錢來決定﹔衡量企業表現的標準是“多、快、好、省”。大多數的國營企業不但能符合這些標準,而且,努力要超配額、破自己的記錄。

  國營與國家干預使國營企業的經理能夠不再做為資本的代理人,這是消除僱佣勞動的第一步。國營企業的工人有終身僱用的保障、八小時工作日、八級工資制、醫療福利、糧食與住屋津貼,並有產假、病假、托兒津貼、退休金等等福利。資本主義國家的工人花數百年流血鬥爭才獲得的權利與福利,中國的工人只是藉著國家權力在一夜之間就達到了。

  可是,工人、國家和黨官僚之間有矛盾。那些對企業日常經營有權責的經理可以運用職權來為自己獲取物質利益。更重要的是,那些負責監督管理國營企業經理的國家和黨官僚也可以手中的權力為自己牟利。在中國這個矛盾是藉由不斷的群眾運動來解決。在1979年改革之前,那些權力在握的人很清楚他們身處公眾的監視下而不敢濫用權力,假公濟私(本文稍後將對群眾運動再進行討論)。

 

2﹒社會主義過渡期的資本主義措施和社會主義措施的雙重性

 

  社會主義過渡期間在某些情況下需要實施更多的資本主義措施,蘇聯的新經濟政策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它是一個必要的退卻,因此,我們不能就一個單獨的事件或政策來決定過渡的方向。社會主義過渡期中,社會主義措施既與資本主義措施同時存在又同時需與其競爭。

  社會主義過渡期內實施資本主義的措施的必要性可以從前面提過的土改得到印證。土改是為了農業集體化,所以,它是具有雙重性質的資本主義措施。稱一個措施為資本主義的,只是為了指出雙重性裡的主要方面。毛澤東在1953年七月時曾提出關於國家資本主義的談話,他說﹕“中國現在的資本主義經濟其絕大部份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種形式和國營社會主義經濟聯係著的,並受工人監督的資本主義經濟。這種資本主義經濟已經不是普通的資本主義經濟,而是一種特殊的資本主義經濟,即新式的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它主要地不是為了資本家的利潤而存在,而是為了供應人民和國家的需要而存在。不錯,工人們還要為資本家生產一小部份利潤,但這只佔全部利潤中的一小部份,大約只佔四分之一左右,其餘的四分之三是為工人(福利費)為國家(所得稅)及為擴大生產設備(其中包含一小部份是為資本家生產利潤的)而生產的。因此,這種新式國家資本主義經濟是帶著很大的社會主義性質的,是對工人和國家有利的。”[7]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到1978年的社會主義過渡期間社會主義措施和資本主義措施一直在互相競爭。和資本主義措施一樣,社會主義措施也具有雙重性,它既有共產主義的成份也有資本主義的成份。稱一個措施為社會主義的只是為了指出雙重性裡的主要方面。一直到這個過渡的尾期,中國還是存在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所有制,而且無法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按勞分配。就分配來說,很顯然地,一個在國有部門的工人一個小時的工作所得要比一個農民來得多。前者同時享有後者所沒有的許多福利(醫療、教育、休假、退休、托兒等等)。不同公社的農民收入差距也很大,一個工分的價值可能會差上好幾倍。即使國有部門裡也還有八級的工資。如果社會主義過渡能順利進行下去,那麼,兩種所有制最終將被一種所有制所取代。全國範圍內的按勞分配也要好多年才能達成。即使在按勞分配能落實時,資產階級法權(一種非共產主義成份)也依舊會存在。

  然而,早在1958年勞動人民就放棄了等價交換原則。在大躍進時,中國人民熱切要建立一個社會主義中國,他們日以繼夜地苦幹,根本不在意他們的勞動是否得到等價交換。這說明了即使在社會主義過渡的初級階段,還是可能有共產主義成份。有不少英雄事跡可作為例證,譬如大寨的社會主義農業的建設。[8]大寨農民在陳永貴的領導下克服了許多嚴苛的條件,他們在嚴寒的天氣裡長時間不眠不休地築田、開渠以對抗水災、旱災的侵襲。他們壓根沒想到要去計算自己的工作可得到多少報酬,他們一心在乎的只是全體大寨群眾的長遠利益。毛澤東看到在社會主義過渡期這些共產主義的成份的可能性,而不強調物質刺激。相反地,黨內毛澤東的反對者卻把過渡的兩個階段(初階段和高階段)看做是互不相關的。他們認為在共產主義初級階段所發生的任何帶有共產主義性質的實際事件都是過渡早熟的。與毛澤東相反,他們過份強調物質刺激的作用,並且不認為在社會主義過渡期有共產主義成份的可能性。

  馬克思說過由資本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時有初級階段和高級階段,兩階段有其特色,卻不能視為互相不相干的兩個實體。毛澤東相信社會主義過渡期並存的社會主義措施和資本主義措施都具有雙重性。相反地,黨內毛澤東的反對者卻認為在初級階段的任何共產主義成份都是不成熟的。在今天看來,改革開放的支持者是在利用社會主義初期作藉口來擴大商品生產和實施資本主義措施,將過渡轉向資本主義發展。

 

3﹒社會主義措施和資本主義措施的競爭

 

A﹒集體部門裡社會主義措施和資本主義措施的競爭

 

  我們可以將毛澤東對於雙重性的想法運用到革命後的農村情況來考察。雖然土改是資本主義措施,但對毛澤東和那些支持向共產主義過渡的人而言,它是整個社會主義建設的一部份。對另一些人來說,土改是整個資本主義策略的一部份,這就說明了為什麼從一開始黨內就有人強烈地反對農業集體化,而且,即使在公社成立後還是一味地詆毀。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中國目前的一些人把革命戰爭時期的毛澤東歌頌為英雄,卻在大躍進之後極力地抹黑污衊他。

  土改雖然是一個資本主義措施,但進行土改的方式卻對中國未來的發展起了相當大的作用。在中國,土改不單是土地重新分配的經濟政策,它是由黨支持的為爭取經濟、政治和意識形態的改變的群眾運動。中共發動了貧下中農,將他們組織起來,從地主手中奪回土地並揭發地主的惡行。農民的積極性橫掃了整個農村地區﹔他們一直是土改的主力軍。土改將被動的農民改造為主動的參與者並將鬥爭的熱情持續到稍後的合作化運動。在任何群眾運動中,群眾需要清楚知道對立面是什麼。在土改的群眾運動中,中共所設的對立面是地主和一些富農。雖然農民長久以來即飽受剝削和苦難,但封建主義的意識形態--同任何剝削的意識形態一樣--將剝削予以合理化了。群眾運動將這些腐朽的意識形態暴露出來,並產生了新的意識形態。這些新的意識形態表明了地主和富農從貧下中農奪取勞動果實是不合理的,並且譴責那些少數特權者濫用權力對大多數人進行奴役的暴行。土改中的氣氛鼓勵了貧下中農,讓他們在生命中第一次勇於表達他們自己,當他們敢於說出內心話時,許多地主的罪行便被揭發出來。土地的重新分配改變了地主和農民之間的支配與被支配的經濟關係,新的意識形態則將主仆的關係翻轉過來。土改中群眾參與給了無地農民決心來糾正過去不合理的壓制,燃起他們的積極性,不只要將土改進行到底,還要超越目標。因此,即使土改是個資本主義措施,中國共產黨的階級立場是很清楚的,在那個歷史點上,過渡的方向也是清楚的。

  從初級社到人民公社的農業集體化使得“工農聯盟”成為可能。因為大部份的工人是農民出身的,“工農聯盟”是與資產階級鬥爭的決定性力量。土改後,農民中可區分為富農、上中農、中農、下中農和貧農,如果沒有合作化運動,無產階級要與哪些農民聯盟呢﹖土改農民的兩極分化如果持續下去,將給資產階級有機會與那些有剩餘糧食和其他產品可售的富農形成聯盟。1953年當國家透過購統銷制來完全控制糧食和原料的買賣時,即切斷了城市穀商和農村富農之間的聯繫。1953年之後富農只能將剩餘糧食和其他原料按國家規定的價格賣給國家,這個政策避免了商賈和富農利用糧食交易和投機來致富和聯盟的可能性。

  土改是有幾億人參與的翻天覆地的大革命。因為它改變了三千多年以來的社會秩序,不可免地在過程中遭到在舊社會裡擁有經濟和政治利益者的強烈反對。土改從一開始就是一個政治鬥爭,而且隨著運動推展鬥爭也越加激烈。當農民組織互助組和合作社時,有人有得,有人有失,很顯然地,那些擁有較多土地和資本的富農和中上農並無法從中得利。當時佔中國農民人口大多數的貧農和下中農只擁有極小塊的土地和極少的生產器具,他們連簡單再生產都有困難,更遑論擴大再生產,任何個人的事故或天災都可能會失去土地,所以,他們急切地尋找出路。互助組和初級社證明了當他們將資源集中起來時,生產確實增加了。對中農來說,合作社可有可無,他們有一片地,一些生產器具,還有一兩個強壯的勞動人口,他們有能力自己過的不錯,而且有希望變成富農。在這種情形下,即使貧農和中下農積極想組集體,以其僅有的少量資源,實在極為困難。因此,中農是他們組織集體必須爭取的對象,果然,當中農看到合作化的成果,他們也僱不到幫工,因為其他人都加入合作社了。因此,他們也只有被迫加入了。由此來看,我們可以說合作社是唯一能防止富農和上中農藉剝削他人的勞動來致富的途徑。

  在合作化運動中,毛澤東一再提醒組織合作社的幹部要確保這個運動由全力支持這個運動的貧下中農來領導,因為那些巴不得合作化運動潰敗的富農只要逮到機會便不斷地進行破壞。一個具有如此性質和規模的合作化運動能夠在這麼少混亂和血腥的情況下完成實在是相當驚人的。除了廣大農民的支持外,中共的領導和數十萬基層黨員的努力是功不可沒的。這些剛經歷革命戰爭的基層黨員對組織合作社所知極少(除了先前在解放區內的一些經驗之外),但他們卻能跟著廣大農民群眾的需要走。不過,黨內的上層領導對於農業發展及中國整個發展的方向卻是十分分歧。在合作化過程中,毛澤東所領導的支持社會主義措施的階級力量獲得勝利。毛澤東的策略是依靠貧下中農並聯合中農。在毛澤東領導下,中共的階級路線顯然是要向共產主義過渡。

  一個像高級社和公社這樣的社會主義措施必然是與社會一些分子的利益相衝突的。當合作化運動向高級階段推進時,那些必須將財產賣給合作社的人有所損失。在初級社階段,富農和上中農仍然從他們的生產器具分到一部份的生產成果。當初級社向高級社推進時,合作社買斷了他們的生產器具。這些過的不錯的農民,如果他們可以繼續分紅而不是將財產以議價方式不情願地一次賣斷的話,有可能變得更富有。從運動中獲得好處的很顯然是那些除了一小片土地和自己的勞動外一無所有的大多數農民,這還包括了那些連生產勞動能力都沒有的年老無兒及孤兒寡母的家庭,很多這種家庭都是烈士遺屬。毛澤東很關心這些人的生計問題,因為國家還無力照顧到他們。毛澤東提示每一個合作社都應該挑一些這樣的擔子。[9]這些人不能貢獻任何生產勞動,集體卻得養他們,因此若從自私出發,便沒有合作社願意挑起這個擔子,只有以合作精神才可能說服他們這樣做。

  從上面分析,我們看到在集體化過程中不同的階層有得有失,那些失去利益的階級是不會就此沉默降服。他們必須在權力核心內外找到他們利益的代表人和發言人。在集體化這個問題上,黨內的一些人即是反映了這些階級力量,即使公社建立之後他們還是不遺餘力地推動資本主義措施。“三自一包”就是這些人在集體部門裡搞資本主義措施的一個例子。從高級社成立一始,黨內一些領導人就極力地倡導這個資本主義措施,即使公社成立了,他們還是不遺餘力地推動。所謂“三自”是自留地、自由市場、自負盈虧,“一包”是包產到戶--每個農戶從國家承包一定的生產配額,超過配額的農產品,則由農戶自己在自由市場上出售。從1956年開始,劉少奇與其支持者就不斷鼓吹“三自一包”,有時候還強迫進行。擴大自留地鼓勵農民把心血放在自己的地上﹔自由市場的推行則便利自留地農產品的銷售﹔自負盈虧則將核算單位將從生產隊轉到個別農戶。“三自一包”的提倡者表示,這樣的物質刺激是為了鼓勵農民擴大生產。

  在公社制度下,私人的積蓄無法變成資本。資本的積累是由集體而不是個人來進行,用來購買新的生產器具的公積金屬於生產隊所有,受益的是全隊隊員。“三自一包”提倡私人資本的積累並讓這種資本參與分配,像這樣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措施如果施行並擴展的話,那麼,個別的農戶將取代生產隊成為核算的單位。一個農戶如果能在自由市場賣出產品而獲利的話,他就可以投資在新的生產設備,用此來賺取更多的利潤。而那些經不起虧損的農戶則有失去全部家當的危險。據說,這樣是把生產不夠有效的農民淘汰掉的好辦法。分配方式回到初級社階段,也就是擁有資本者可以隨著生產的擴大而從產品裡得到越來越多的分配。“三自一包”用物質刺激來提高生產只是第一步,其實,骨子裡是打算以此來將過渡方向從社會主義轉向資本主義。

  農業合作化一開始,像“三自一包”這樣的資本主義措施即與公社制度的集體所有制互相競爭。如果這些資本主義措施在1950和1960年代得以發展壯大,公社制度在當時便會被瓦解掉。透過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種措施的競爭,社會裡不同階級成份的利益得以被明白揭露。毛澤東所領導的群眾運動和社會主義發展的擁護者推動社會主義措施。對立面在一個接一個的群眾運動中被設置起來以迫使那些反對社會主義措施的階級站出來,旗幟鮮明地保衛他們的階級利益。藉由社會主義或資本主義措施的推行不同階級的力量也隨之消長。

  劉少奇早先辦不到的,二十年後鄧小平在他的改革開放裡全幹出來了。1979-1984年間,鄧小平採取了幾個階段將土地重新分給個別農戶。這和1949-52年的土改一樣也是個資本主義措施,以“大鍋飯養懶漢”為由將公社解散了。事實上,雖然在少數公社裡有積極性的問題,但是大多數公社卻發展得很好,卻蒙著眼睛一股腦兒地將所有的公社全都廢掉。集體解散後,作為社會主義過渡期最重要策略的“工農聯盟”也被打破了。隨同解散公社,還施行了其他資本主義措施,包括取消統購統銷制、鄉鎮企業私有化、減少國家對農機生產的補助和其他農業的投入,最後還將國營事業私有化並用合同工來替代終身職的國營企業工人,所有這些都些措施都是資本主義總戰略的組成部份。從這些資本主義措施,我們可以清楚看出改革的方向和階級路線是什麼。改革開放有意地打破“工農聯盟”,加強官僚資本家和新興企業家的聯盟,這些人多半是黨裡的幹部或是與高幹有緊密關係的人。

  我們必須進一步來看改革開始時背後支持的階級力量。雖然在公社制度下大多數的農民享有更好的生活條件和保障,還是有不少人並不滿意。首先,在很窮的公社裡,農民遇到增產上的困難。他們的糧食生產僅夠每戶養家活口,根本沒有剩餘可進行按勞分配(很窮的公社甚至得仰賴國家的補助)。在這些窮公社裡不能做到多勞多酬,多做的壯丁努力工作卻沒得到相應的報酬,他們自然就容易受物質刺激所動。

  改革更重要的支持是來自那些情況好的並有可觀剩餘和擴大再生產的公社。1960年代末,許多農業生產有剩餘的大隊和公社已經投資於製造業了。1970年中期,這些已經十分興旺的鄉鎮企業急於加速他們的資本積累,但是,國家的規定卻限制他們這麼做,這些規定要求大隊/公社一部份(大約四分之一)的利潤用來支援農業發展。此外,這些鄉鎮企業在原料的取得及產品的銷售上也無法與國營企業競爭。這個矛盾是由於生產力的發達而造成的,而不是像一些人說的是因為生產力的停滯而帶來的問題。毛澤東在早期即指出如果兩種所有制(國有和集體所有)繼續存在一段時間,將會產生新的矛盾來。這些企業發展興旺的公社正是農業發展好而有糧食和其他農產品剩餘的公社,中國需要這些剩餘來養活那些不能自給自足的貧窮地區,因此,以整個國家的利益著眼的話,這些富有的公社是不能忽略農業生產的,可是,對這些富的公社來說,他們投資於工業的回收要比農業上來的多,而且,既然公社是集體所有,自然不容易說服他們為了國家整體的利益來犧牲集體自己的利益。

  第三點,富有的大隊/公社裡,隨著鄉鎮企業的發展,這些農戶的收入增加了,但在公社制度下,他們無法將積蓄變為資本。對積蓄較多的家庭而言,如果能將積蓄用在投資上,便能從資本那裡賺得更多的收入。此外,對身強力壯和善於精打細算的人來說,他們覺得工分制限制了他們充份的發展潛能。在這些情況下,他們看到像“三自一包”這樣的措施是有利於他們自己的。最後,資本主義措施最有利於那些擁有權勢的人用來為自己謀利。在文革以後,農民小心地監視幹部和地方官員,因此,在群眾雪亮的眼睛下,企圖貪贓枉法的人很難得逞。改革開放後的發展則讓政府官員和黨幹部很容易利用他們手中的權力來為自己獲取物質好處。

  當改革開放想引進資本主義措施時就是極力爭取上述這些人的認同和支持。在1979年之後的改革,將前幾十年無法實施的資本主義措施死裡復生了。藉著這些支持的力量,大規模地實施資本主義措施,將過渡方向倒轉了過來。

 

B﹒國有部門內社會主義措施和資本主義措施的競爭

 

  在國有部門內最重要的社會主義措施是國營企業,既然社會主義措施所要達到的共產主義是要消滅商品生產並由直接生產者掌握生產資料,社會主義過渡期的國營企業便應該鼓勵生產工人參與企業的管理和制訂逐步消滅商品生產和僱佣勞動的政策,同時應該使管理者和工人的角色區別越來越小,分配制度則應反應勞動量而不是資本大小。另一方面,前面提過國有制並不等於社會主義生產關係,國有部門仍然可能採取資本主義措施以促進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資本主義措施會擴大商品生產並強化生產中的支配與被支配關係﹔這些措施的目標是價值增值而不是滿足人民的需要。資本主義措施中的商品生產會再生產僱佣勞動,而產品的分配則是按(不變與可變)資本大小而定。

  中國的具體經驗顯示了在國營企業裡社會主義措施必須不斷地和資本主義措施鬥爭,從企業自主、工人僱用、薪資制度、工人的控制等等議題上,可反映出國營企業究竟是帶著社會主義性質或資本主義性質。

  如果個別國有企業有更多自主權來管理本身的事物和營運並且要自負盈虧,如果經理的薪資也與企業的盈虧掛勾,那麼,這些企業遲早和資本主義裡的公司一樣地運作。就終身僱用這個議題來看,雖然它不保證工人對生產資料的掌握,但相反的政策--合同工制,則根本剝奪了工人掌握生產資料的任何機會。一個強調物質刺激和競爭的薪資制度則會破壞工人的團結,並給管理階層更多的控制。

  在1979年的改革之前,國營企業裡的八級工資制度只是以經驗、工齡和技術來區分。由於苦幹實幹、團隊精神和技術創新提高了生產力的工人會被選拔為勞動模範並受到獎勵褒揚,但是他們並不會得到任何像加薪、獎金或昇遷之類的直接的物質利益。這個工資制度限制了收入的差異。隨著計件工資制和獎金的取消,經理用物質刺激來誘使工人互相競爭。由於國家補貼,如食品、住房、醫療、教育、交通和其他生活所需,即使拿最低工資的工人也能維持起碼的生活水平。事實上,對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補貼,已經使分配制度從“按勞分配”更進一步了。1958到1978年間國有部門中的分配顯示出在投資決策和計劃中,勞動力的再生產的確被當作第一優先。

  在過渡期間國有部門裡是資本主義措施與社會主義措施競爭的局面,從一開始資產階級就擬定了計劃要在國有部門裡搞資本主義措施。資本主義措施,包括從改革一開始就實行的合同工制度,並不是從現在才開始的。早在1950年代劉少奇就已經提倡合同工制的優點,而最近出版的合同工制度手冊中有一篇文章說明了劉少奇曾經嘗試在國營企業中實施臨時的合同工。劉少奇在1956年曾送了一批人到蘇聯去考察那裡的勞動體系,這一批人回國后建議比照蘇聯辦理合同工制度。[10]

  但是這個構想被大躍進打斷。1960年代初劉少奇又企圖以變軌制來取代終身僱用制,以減少終身工和增加臨時工。1965年人大宣佈了對於臨時工僱用的規定,指示企業應該僱用更多的臨時人員。而文革又打斷了劉少奇的計劃,在1971年許多臨時工獲得了永久的僱用。雖然劉少奇沒有完全實行他的構想,這個計劃卻在文革發生前在許多地方以試點方式進行。

  鞍鋼憲法是反對合同工制度的重大嘗試,它企圖改變工作的組織和勞動過程。鞍山鋼鐵廠的工人設計了新的規則來取代原有的工作場所的經營方式。1960年3月20日,毛澤東宣佈這些新規則應該成為國營企業運作的綱領,並且把它稱之為鞍鋼憲法。鞍鋼憲法包括對國營企業和勞動組織進行革命的最基本的原則和具體步驟。它有五個原則﹕1﹒政治掛帥,2﹒加強黨的領導,3﹒發動群眾運動,4﹒鼓勵幹部參與勞動、工人參與管理,5﹒改變不合理的規定,確保工人、幹部、技術人員的密切合作,積極的推動技術革命。鞍鋼憲法的精神是要消滅僱佣勞動。

  但是,在文革開始之前,工廠只是在口頭上承諾鞍鋼憲法,對管理部門而言,只要工廠運作的決策過程仍掌握在他們手上,他們就沒有必要進行改變﹔另一方面,工人對於國家所賦予的權利很滿意,而且認為這種情形會維持下去。中共黨內對於過渡方向的政治鬥爭經常反映在薪資與僱佣政策的改變。通常由上發出的政策是要推動計件工資制和擴大僱用臨時工,然後這些政策在群眾運動中遭到批判然後被駁回。在文革之前,工人並不了解這些政策被駁回的原因,他們還沒有覺察到劉少奇已經在廢除終身僱用制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如果沒有大躍進和文革,劉少奇和他的支持者早就成功地廢除保障國營企業工人的法律了,而終身僱用制和其他國營企業工人的福利就會成為歷史。工人參與1950年代和60年代群眾運動後階級意識是提昇了,但是直到文革,工人還是不知道在生產資料的法律所有權轉移到國家之後階級鬥爭仍然會持續著。文革是工廠社會中政治鬥爭很激烈的時期,許多問題在這時被提出來。在工廠裡,工人和幹部公開討論、辯論像物質刺激、幹部參與生產工作、工人參與管理、工廠規則這類的重要主題。國營企業的工人第一次了解到鞍鋼憲法中政治掛帥和其他原則的意義。

  資本主義措施與社會主義措施除了目標不同,推行的方法也是大相逕庭。改革開放所實施的資本主義措施首先是改變法令,然後從上而下地將這些法令推行到個別企業去。改革的每個階段,從取消農業集體到國營企業的改革和勞動改革,都是循著這個路線進行的。1949-1978年間社會主義措施的推行方式則是憑藉著群眾的積極性,在運動中鍛煉並集中群眾的意志來挑起改造制度的擔子。在運動中,群眾創造了新的、屬於自己的意識形態,前面提過的土改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雖然鄧小平時期的改革開放和毛澤東的社會主義措施同樣都強調意識形態在生產關係的總體改造裡起的重要作用,也都注重宣傳工作,但是對待群眾意見的態度與方式卻大大的不同﹕毛澤東鼓勵群眾表達他們的意見,改革開放時期則極力壓制。1978年以前,群眾有藉著“四大”--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來表達意見的權利﹔在1979年修憲時,群眾的這四大權利以及工人的罷工權被取消了。[11]

  改革者在農業部門裡破壞了集體、搞了單幹之後,便開始放手在國營企業裡進行根本性的變革。勞動改革是將國營企業轉變成獨立的、追求利潤的法律實體的大計劃的一部份。1984年5月10日全國人大通過擴大國營企業自主性的暫時規定,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12次會議通過《經濟結構改革》的立法,這個立法再次確認了早先的暫時規定,承認國營企業的管理人員自行管理事務的自主性,同時它也允許企業保留部份利潤並且再投資到適當的地方。經理或以用租、借、賣的方式處理閑置的生產設備,有權對工人進行獎懲,也可以選擇自己的薪資計算方式。這個立法宣稱國家以後不再直接干涉企業的事務,而只用間接的方式,如價格、賦稅、信貸等政策來影響生產。[12]這意味著國家已經開始放棄生產資料法律上與經濟上的所有權了。

  在鄧小平帶頭之下的改革派所搞的勞動改革一開始就是把物質刺激帶入國營企業工人的薪資體系。1950年代初盛行的計件工資在大躍進時被廢除,後來在1960年代初期又再度實行,直到文革時才完全被廢止。從1966年到1979年國營企業的工人是以八級工資制來支付所得的,它是由服務時間和技術來評定的。由於苦幹實幹、團隊精神和技術創新提高了生產力的工人會被選拔為勞動模範並受到獎勵褒揚,但是他們並不會得到任何像加薪、獎金或遷之類的直接的物質利益。

  薪資改革一開始是在工人的正常薪資中加上獎金來做為物質的刺激,1979-80年則重新採用按件計酬的制度[13],改革派認為這些誘因會使得工人彼此競爭而提高生產力。雖然,在改革前,工人和幹部是依不同的方式來計算工資,但是薪資改革使得與地位發生密切關係。在改革前幹部的薪水只有在升級時才會調升,目前企業中有總裁、副總裁、總工程師之類從資本主義企業學來的職位,每一個職位都有額外的津貼,這使得企業內部的薪資產生重大的差異。然後,1985年的《經濟結構改革》讓管理部門可以任意設置自己的基金,這些基金類似於西方任經理支配的一筆錢(expense account),工人對這些基金很反感,他們叫它“經理的小金礦”。經濟結構改革也給了管理部門提撥企業的利潤給工人的權力,國營企業原有的八級工資制保障同一級的工人有一樣的薪資(只有因為不同城市的生活費用才會有些微的差距),到這時也被打破了。新的政策使得利潤高的企業中工人的薪資可能會是利潤低的企業中同級工人薪資的二到三倍。

但是薪資改革後的五到六年,物質誘因並未使生產力上昇,薪資上昇而生產力未增加反而成為80年代中期物價暴漲的原因之一。工人們不但沒有為了搶獎金相互競爭,他們還把獎金平分了,拿來當作補償物價高漲的津貼。

  接下來在1986年底通過了《合同工法》,加強了國營企業在管理上的法律權力。從此以後,新僱的工人要和受僱的單位簽約,契約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契約期滿後,企業有權單方面不再續約。改革派希望用這個辦法先降低再取消國營企業的終身僱用制。

  然後在1988年4月13日通過《全民所有企業法》,它在當年的8月生效。表面上這個法案是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然而實際上這個法案是將所有權在法律上由國家轉移到企業。這個法案的第一節是﹕“企業有國家財產的管理權,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與處置權。企業是獨立的法人實體。”[14]隨著新法案的通過,國營企業就在法律上和國家分離而成為獨立的個體。[15]企業法賦予企業在獎懲與解僱工人之類與生產有關的重大決定上的自主性,因此在法案通過後,原有的國營企業工人就失去國家在法律上的保護,他們不再擁有以前的權利與福利了。

 

4﹒商品生產和價值規律

 

  在社會主義過渡時間商品生產最終將隨同僱佣勞動和資本而逐漸消失。但在這段期間內仍然存在商品生產和價值規律的運作。尤其像中國這樣的國家由於仍處於低度發展(特別是農業部門),要由商品生產走向非商品生產時會遭遇許多特殊的困難和挑戰。1960年代和1970年代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即產生了新的矛盾出來。以下我們將針對這些矛盾的發展予以說明。

  在國有部門裡,要對商品生產予以限制和一定程度地違反價值規律辦事是較容易。前面曾經解釋過國有部門裡的社會主義措施使得各個生產單位的生產目的不在價值增值而是為了滿足人們的需要。由於國家掌握生產資料(而不是個別企業),因此,不同的企業單位的交換得以不再按等價交換來進行。譬如,當政府決定在西部省份建廠時,它可以從上海科技較先進的工廠調用工程師、工人、以及機械設備等到新建的工廠去,而不需賠償上海工廠的資源損失。國家可以透過這樣的調度將科技及其他資源從先進地區向落後地區傳播,即所謂讓老母雞四處下蛋的道理。

  將資源由較發展地趨向低度發展區轉移有利於整個國家,但它是違反價值規律的。在資本主義的發展中,一切按照價值規律,資源只會向獲利率最高的地區流動。因此,這種不按價值規律的資源調度只可能藉著社會主義的發展才能辦到。可是,這當中還牽涉到其他問題,當工人和工程師由生活水平較高的地區轉調到較水平較低的地區時,他們必須作些個人的犧牲。在革命高潮時期,人民在建設社會主義新中國的高昂精神下,能夠不計個人利益、熱切地支持參與。這就是前面曾提過的社會主義過渡期間的共產主義成份。然而,當高潮退去,對資源轉移的抗拒也增強起來,因此,各個地區發展程度的差異成為社會主義發展亟需面對的挑戰。

  國有部門裡還有其它的矛盾。前面提過管理與被管理者的矛盾,工程師等技術專家與普通工人的矛盾。鞍鋼憲法就是為了解決國營企業裡分工所造成的矛盾的一個具體方法。不過,企業裡的分工其實是反映了整個社會的分工,因此,除非對社會分工進行徹底的改造,否則,企業裡的分工很難被打破。稍後,我們將解釋文革期間的教育改革如何試圖解決這些矛盾。

  至於集體部門的發展,在某些程度上,國家可以藉由物價政策和投資、稅收來影響。中國經驗顯示了國有部門和集體部門的交易不必然得按價值規律來辦事,實際上,物價、投資、稅收等政策經常是有意用來加強工農聯盟的。毛澤東在1956年四月寫《論十大關係》時把重工業和輕工業的關係當作第一條。[16]他強調農業和輕工業的重要,並引用蘇聯和東歐國家的由於片面地注重重工業、忽視輕工業和農業所發生的嚴重問題。在《論十大關係》中,毛澤東很清楚地指出要適當地調整重工業和農業輕工業的投資比例,更多地發展農業輕工業。為了發展農業,從第二個五年計劃到1978年增加了對農業的投資,也就是說,農業佔全國總投資的比例增加了。除了調派工業投資以擴大水泥肥料和農機工業等農業資料的生產,國家藉著降低農業稅收在國家總稅收和歲入的比重來減輕預算上對農業的依賴。在這段期間,農業支出不管在總值或總支出的比例上的確不斷地增加。國家並且改善農產品交易條件,一方面,降低賣給公社的工業產品價格,另方面,則提高公社農產品的價格。在這二十年當中,農民所付出的購買農需資料和消費品的價格(以小麥來計算)穩定地下降了。由於這些有利政策,農業部門得以機械化生產並不斷的擴大。

  不過,由於商品生產和價值規律仍然存在,國家的影響的程度仍然有限。國家必須承認價值規律並利用它來進行集體和國有兩個部門裡的交換。毛澤東指出不能像資本主義發展一樣盲目地按價值規律辦事,而是要利用價值規律。[17]他用豬肉生產的例子來闡明他的看法。他說在中國豬肉的生產並不是靠市場價格的漲跌(或供需)來調節,而是根據經濟計劃來生產。換句話說,經濟計劃而不是價值規律調節豬肉的生產。然而,為了讓城市居民有肉吃,農民每年需養一定的豬只才行。國家必須設定向農民收購豬只的價格以及它賣給農民的飼料價格,以確定農民養豬上算。假使豬的價格太低而飼料價格過高,農民就不會養豬了。

  公社早期,許多完稅後的農產品由公社成員自己消費了,而剩餘部份則賣給國家。小隊/大隊/公社用銷售的收入向國家企業購買它們生產和消費所需的工業產品。由於大部份的生產不是為了銷售,所以,商品生產十分有限。然而,當生產力發展起來,商品生產在集體部門裡不管就總量或相對於農產品的量而言就不斷地擴大起來。這就出現了新的問題和挑戰。前面提過,能夠興辦企業的大隊或公社急於擴大生產和加速資本積累。正因為它們生產商品,他們的生產受到價值規律的指揮。他們希望透過增加對獲利最高的企業的投資來加速資本積累,而不希望任何來自國家對此的限制。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社會主義過渡期的中國社會出現了許多的矛盾。這些矛盾既存在集體部門和國有部門裡,也存在兩個部門之間。不過,毛澤東曾說我們不能只看到矛盾的負面,因為矛盾是推動社會前進的力量。[18]我們在研究中國社會的發展時就能夠完全理解毛澤東的想法。每一個發展階段都有矛盾,成功地解決矛盾之後,社會便能向新一階段的發展前進。不過,到了1970年代中期,農村快速發展的生產力和集體部門商品生產的擴大產生了新的矛盾,這些矛盾的解決有賴於支持社會主義的階級力量同支持資本主義的階級力量的鬥爭。當支持社會主義的階級力量無法解決上述的矛盾時,這些矛盾便從非對抗性的矛盾變成對抗性矛盾,而資本主義方向的改革就得以趁虛而入。

  在分析國有部門和集體部門,以及兩個部門之間的矛盾時,我們看到這些矛盾其實反映了這兩個部門裡頭以及它們之間不同程度的發展。社會主義過渡期的許多重要的政策都是為了解決這些矛盾而訂定的。譬如﹕前面提過的物價、投資和稅收政策就是為了解決工業和農業、城市和農村的差距。如果社會主義過渡能繼續下去,這些政策將能推動農業機械化的全面實施,如此一來,就能將核算單位從生產隊提高到大隊再到公社。當大隊擁有較多較大型的農機可供所有生產隊使用時,大隊裡的生產隊就願意放棄以生產隊為單位的核算單位,當集體勞動的生產力藉著機械化而提高時(每個工分價值提高),像“三自一包”這樣的資本主義措施就不再能吸引農民。

  另一個為解決中國社會矛盾而制訂的政策的例子是在文革期間的教育改革。中國傳統教育制度裡所培養的一小群知識分子一向是輕視體力勞動的。解放後,雖然更多農村和工人家庭出身的年輕人可以受更多教育甚至上大學,但是基本的教育結構仍沒什麼改變。文革以前,大學還是以入學考試來招生,研究所仍是一小撮據說為工農做思想工作的菁英的專利。工廠裡的勞力和勞心的分工就是這種舊教育制度的結果的反映。文革期間,教育改革一方面改變了入學資格,專收曾在工廠或田裡勞動過的年輕人,另方面,它普遍提高農村的教育,公社承辦初中,縣則設有高中。此外,城裡的年輕人被送到農村和農民一同勞動,以便能體會中國百分之八十的人民生活之艱辛。

  中國社會主義過渡期的其他主要政策還強調自立更生和長期發展目標。這些目標唯有藉著實施社會主義才可能達成。改革開放則恰行其反,對外國資本的依賴已經將中國發展受制於國際壟斷資本。只著眼於短期的利潤而無視於資本主義發展的長期危害。

 

三、結語

 

  人類求解放的歷史道路不是靠什麼人的憑空想象,而是在億萬群眾的具體實踐中展現出來的。過去八十年來馬克思列寧主義在部份國家裡的實踐到目前已經暫告一個段落。勞動人民爭取向共產主義過渡的鬥爭才剛剛要邁過門檻兒,就被反動派打了回來,而導致今天資本主義大復辟的局面。我們在本文中探討了中國人民在社會主義過渡時期中的鬥爭、勝利與失敗。這段歷史告訴我們的,絕不是如右派所說的,社會主義制度註定要失敗。相反地,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鬥爭從未止息。我們真正該學習的,是這些活生生的經驗所暴露出來的一些關鍵性的矛盾,因為這是未來的革命理論與實踐必須要處理的課題。

  “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只要資本主義還存在,人剝削人的制度還存在,反抗這個制度的力量就會源源不斷地出現。這些力量的勃生是資本主義制度的內在矛盾必然要產生出來的,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可是,如果沒有正確的理論來指導,反抗的運動終究還是要遭到失敗的。我們的理論工作的目標,就是要積極地面對歷史,認真地從經驗裡學教訓,嚴肅地回應實踐經驗所提出的挑戰。如此,未來的運動才能在歷史的進程中邁向進一步,不要再犯過去所犯過的錯誤,過去八十年來億萬勞動人民所參與的革命事業才不算枉然。

  在國際資本主義大聯合的今天,它的內在矛盾將會被擴展到全球規模,而世界勞動人民的處境將會隨著日趨困頓,越來越多人也必然會被逼向資本主義的對立面去。億萬勞動人民將再度肩負起推翻資本主義的歷史使命,我們必須為下一波的運動作好準備。

 

注釋:


 

[1] 《政治家劄記﹕農民與工人》,《列寧全集》,第25卷,273頁。

[2] 見馬克思《哲學的貧困》,《馬克思恩格斯選集》,北京外語出版社,1978年,215頁。

[3] 雖然本文在談集體部門時舉的是農業的例子,必須指出的是集體不單只是農村裡的農業生產,同時也有工業生產。又譬如城裡有街道的集體,國家也有國營農場。因此,集體不單只在農業部門,而國有也不單只在工業部門。

[4] 蘇興著《土改後的兩條路線鬥爭》,《經濟研究》,1965年,第七期,24頁。

[5] 同上。

[6] Thomas G. Rawaki (1979). “Economic Growth and Employment in China.” Report for World Ban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7-8.

[7]《關於國家資本主義》(一九五三年七月九日),《毛澤東選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88頁。

[8] 見注[4]

[9] 有關毛澤東對農業合作社的看法請參見《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農業合作社必須依靠黨員和貧下中農》(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農業合作化的一場辯論和當前的階級鬥爭》(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一日),《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的序言和按語》(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二月)《毛澤東選集》,第五卷,168-259頁。

[10]《我們的合同工制度的歷史》,《合同工手冊》,科學出版社,1987年,1-8頁。

[11] 參見Charles Bettlheim (1974).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in China", Monthly Review Press.

[12]《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讀(下冊)》人民出版社,1987年,747-750頁。

[13]1950年代的大部份時候國營工業採用的是按件計酬的方式﹔涵蓋了32%到42%的產業工人。採用按件計酬的人數從1981年的1%增加到1984、1985年的11%。

[14]《人民日報》,1988年5月6日,第二版。

[15] 同上。

[16]《論十大關係》。

[17]《毛澤東思想萬歲》,日本出版,1967年,117頁。

[18] 同上,1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