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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2008.06.23

 

高物價時期更需低學費政策

文/  反高學費行動聯盟、律師  丁穩勝


 

分析台灣社會M型化與貧窮化等現象,可以從這些趨勢中看出社會財富在增長的同時,正進行著扭曲的分配關係。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中,社會財富的分配可以從工資、利潤­、國家稅賦的來源、取得方式、相互比例與消長關係來說明,勞動契約決定著勞資兩個階級的財富分配,國家法令一方面適時介入私法契約調整勞資階級間的財富分配,另­方面則透過稅制來決定從勞方工資與資方利潤中收取多少費用來維持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以及鞏固政權。此外,物價則是另一個影響實質財富分配的因素。物價飆漲時期,­商品加價加速了受雇者階級實質所得的下降,但卻增加了資本家階級的利潤,以及國家的商品稅收。


 
   
誠然,以僱傭關係占支配地位的經濟發展,生產關係即決定了財富分配模式,然而,國家機器作為調和勞資矛盾的組織,必須一定程度地抑制資本主義中資本家階級的優勢­與支配地位,不可任其恣意剝削勞動、隨便商品加價,造成勞資經社地位以及社會財富分配的兩極分化。


 
   
近來,多場產官學研討會曾論及富人稅、資本利得稅之豁免造成台灣稅制不公、貧富差距等問題。然而,台灣政府長期以來施政顢頇、貪瀆舞弊等問題叢生,透過量能課稅­式的資本利得稅或富人稅,並無法確實達成所得重分配的效果。甚至,我們看到馬政府的擴大內需方案,根本是國家把社會財富(有一部分還是透過舉債,卯吃寅糧)用採­購手段「馬上」粗率地轉回給資本家,在物價飛漲時期,此舉無疑加速富人掌握大量社會資源。重點不只是錢的來源,還要關注錢的去向!


 
   
反高學費行動聯盟近年來提出「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的主張,即強調教育經費來源必須從雇主階級的資本利得中收取,而專款專用之精神則有別於一般所得­重分配精神之量能課稅,在稅法上我們稱之為「特別公課」,此乃基於使用者付費的邏輯,特別是台灣高等教育的發達,讓台灣的資本家階級在世界市場的競爭中屢屢獲利­,此外,企業投資機器設備尚需依其折舊速率逐年提撥準備金以備購買新品,遑論人力使用的替補規劃,合理的工資內容應不包括未來勞工勞動力的培養,因此資本家階級­自應負擔教育費用。特別公課之收取無關乎財政部權責,教育部可以逕自向院會提案並推動立法。


 
   
教育是勞動力再生產的關鍵環節,教育費用的增加事實上就是工人可支配工資減少,在物價飆漲、工資不調時期,調漲學費無疑雪上加霜。萬物齊漲,整體資本利得必然­齊揚(表現為部分企業倒閉、部分企業獲得暴利),因此,政府必須採取平抑物價之措施,在學費議題上甚至應該以逐年調降的方式,減輕受雇者階級的負擔,錢從哪裡來­?政府對那些藉物價飆漲而攫取暴利的企業,應改有更明確的稅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