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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2007.01.12

【公共政策論壇與談稿──學雜費政策與改革】
錢從哪裡來?!
──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


文/簡淑慧(反高學費行動聯盟總召集人)


編按:台灣的學雜費到底高不高?反高學費行動聯盟參與於2007年1月6日於政大公企中心舉辦之「公共政策論壇─學雜費政策與改革」。本文為發言稿。


 台灣的學雜費到底高不高?在教育部的統計數據裡,我國公立大學學雜費佔國民平均所得的比例約14%左右,私立大學則佔了約26%,教育部依此數據和各國比較,宣稱就算和美國比起來,我國公立大學佔國民平均所得的比例和美國差不多,至於私立大學的部份,美國則是我國的二到三倍。教育部這種比較方式,完全忽略了各地的薪資水平,更模糊了公私立大學比例的結構問題,因在美國,八成學生就讀的是公﹙州﹚立大學,反觀台灣,有七成學生就讀的是私立大學,就算以佔國民所得的比例來比較,實際上,台灣大部分學生負擔的學費也是美國學生的三到四倍,但教育部卻錯誤地玩弄數字遊戲,聲稱台灣是低學費國家。而兩位引言人(李嗣涔校長及張光正校長)在引言稿中亦強調與美、日、韓、中及其他主要國家相比,台灣的學費並不高,對學生及家長並不會造成太大的負擔。


 姑且不論教育部、國立與私立大學校長們不拿某些低學費甚至免學費的歐洲國家來比較的偏頗心態,以美國、日本等學費越來越高的“主要國家”做為對照,視為世界潮流,亦步亦趨,但是,那些教育商品化、市場化學費高漲 的“主要國家”,導致一般家庭對於子女教育負擔日益沈重,所引發的諸多教育問題,以及衍生的社會的不公不義,遭受到“主要國家”人民的嚴厲批評與檢討,難道對此亦要視而不見?!


到底誰才是使用者?


 李嗣涔校長在引言稿中認為基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調漲學費是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甚至還得出令人匪夷所思的論點:「漲學費對清寒學生反而有利」!這種錯誤的論調有必要加以釐清。絕大多數的學生受完教育離開學校,是以受僱者的身份進入企業,以其在學校訓練的學識技能為資本賺取利潤來服務,企業能夠營運,資本可以獲利,是因為使用了經過學校作育英才的勞動力,而且,長期以來,台灣的教育政策配合國際分工下台灣經濟發展的需求,以培育企業適用的勞動力為主,例如,當半導體人才短缺時,政府馬上以成立高科技學院的政策來因應。在國際競爭中,台灣的勞動生產力名列世界前茅,正是由於台灣的勞動力素質高於其他各國,台灣企業才能有所獲利。所以真正的大學教育「使用者」並不是李校長所以為的,是表面上受教育的學生,而是使用這些勞動力並從中獲取利潤的企業。因此,基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以及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教育費用是要由獲利的企業(尤其是獲利驚人的財團)來支付才對。


就學貸款措施體現高學費政策的矛盾


 李嗣涔校長在引言稿中提到「至於需要照顧的清寒學生,可以從擴大貸款的金額及對象和增加獎助學金的額度來解決。大學調漲學費後會更有能力來照顧清寒的學生,所以漲學費對清寒學生反而有利。」。這種把對清寒學生的照顧拿來當作調漲學費工具的論調,似乎認為只要辦好就學貸款就能解決高學費的問題。但是,就學貸款並不是不用還款,而只是延遲還款罷了,因此,每年有超過七十萬人次的就學貸款學生,畢業後,公立大學學生平均每人要負債二十五萬元,私立大學學生則要負債四十萬元以上。面對這樣的事實,教育部不思解決教育經費來源及相關教育結構問題,反而是採用李校長所建議的「擴大就學貸款的金額及對象和增加獎助學金的額度」的方式來解決。教育部企圖以這種「就學貸款及相關助學措施」的小恩小惠來混淆視聽、模糊焦點。但就算如此,教育部在其引以為傲、大肆宣傳的「就學貸款相關助學措施」的政策上,仍未能真正保障學生權益,反有圖利特定銀行財團之嫌。(附件)結果卻只是養大銀行胃口,任其予取予求,動輒搬出市場化的理由反將教育部一軍。教育部本可將每年三十億元的就學貸款利息直接用以降低學費、補助各校,如今卻在「就學貸款」的泥沼中愈陷愈深了。


反對教育部學雜費管制政策朝教育商品化方向發展


 李嗣涔校長在引言稿中提到「為了讓畢業的學生能有較高的競爭力以面對全球化的經濟型態,提高學費是必要的手段。」。而李嗣涔校長及張光正校長兩位引言人,對學雜費政策的建議更有志一同的,皆希望教育部放寬現行對學雜費政策的管制。這種面對全球化所造成的教育自由化政策,只想透過提高學費或要求國家去除管制、增加補助的作法,完全忽略了教育對一個國家社會所負擔的功能及責任,實在不是教育工作者應有的心態。


 更何況教育部對學雜費的管制,不論是之前實施的「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亦或今年把「物價指數年增率」作為學費調漲漲幅的標準,都是以各校的利潤為考量,將教育當作商品來販賣,完全朝教育商品化的趨勢發展。但是以這種成本概念來計算學雜費調漲幅度,對學校立場而言,不僅無法達到各校對成本利潤的要求,站在學生及家長立場來看,更是「一條牛剝兩層皮」,學生家長同時要承受物價上漲及負擔高學費的雙重壓力。而且近來工資縮水、物價飆漲、國民所得下降日益嚴重,如依「物價指數年增率」的標準,可預見未來的學費將年年飆漲。這種將學校及學生家長對立起來的學費調漲標準,教育部的作法實在居心叵測。因此,我們反對以「物價指數年增率」作為學費調漲漲幅的標準,若真要當作標準,也應該當作學費「調降」的標準。


「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才能根本解決高學費問題!


 高學費政策衍生出來的不是個別貧窮問題,所以當然不是社會福利可以解決的範疇。高學費政策所代表的是稅制不公、偏袒財團、教育商品化與社會結構的問題,要解決社會結構所導致的教育問題,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才能對症下藥。依台灣目前的賦稅結構,企業每年藉由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等等各種減免租稅之法規,政府稅收巨額損失高達7,000 億元左右,約為全年總稅收 1.3 兆元的一半以上,例如台積電及聯電晶圓雙雄八年來的繳稅額竟是負三十億元。換言之,目前國家稅收多由小市民負擔,財團則透過各種減稅法令享有超額利潤,在這樣不公平的稅制下,貧富差距亦逐年擴大。


 反高學費運動更不是一場為了幾百元、幾千元討價還價的消費者運動,而是一場關乎社會公平正義的階級運動。企業既然享有優質勞動力所帶來的高額利潤,自然必須負擔勞動力在受教過程的教育訓練成本,才是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做法!本聯盟不只是關注學費漲不漲的問題,教育經費來源的結構才是我們真正關注的方向,所以我們提出「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的訴求,惟有解決「錢從哪裡來」的問題,才能真正解決教育經費不足的困境。身為教育最高主管機關的教育部,應針對「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政策的可行性提出評估,而不該推給財政相關部門,迴避責任率先退場了。同時應加強對學雜費管制政策的監督,以確實保障學生的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