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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知多少
簡淑慧(反高學費行動聯盟)

 繼教育部去年欲試辦「開放私立大學自行調整學雜費」的政策,在民間強烈反對高學費,反對教育自由化、商品化的抗議聲浪中,該政策被迫宣告暫緩實施,教育部長杜正勝卻又於日前出席「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時宣布私校法修法重點,未來不接受政府補助的私立大學校院,就可自行調漲學費,顯見教育部在面對高學費及教育自由化的政策上不思解決「錢從哪裡來」的根本問題,反而藉機討好校長及財團卻輕易犧牲了學生的權益。

 幾年來,面對民間反對高學費的聲音,教育部不思解決教育經費來源及相關教育結構問題,卻一再以「就學貸款助學措施」的小恩小惠企圖混淆視聽、模糊焦點。以上述宣示為例,在現今公私立大學比例三比七的結構下,「開放私立大學自行調整學雜費」的政策,將導致學校將學費轉嫁到七成的學生身上,學生只能任由學校宰割。

 教育部既無力解決教育結構問題,然在其引以為傲、大肆宣傳的「就學貸款助學措施」的政策上,仍未能真正保障學生權益,反有圖利特定銀行財團之嫌。

 首先,「就學貸款助學措施」的實施,本應以「公費透過民間銀行機制,以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為目的,但在教育部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就學貸款辦法﹚中,全文14條條文內,皆以申貸學生需負之義務為主,而提供貸款服務之銀行,在條文中並無任何責任,在「學生客戶─銀行」的天平上,明顯傾向銀行利益。例如,就學貸款辦法第十條要求學生在各求學階段於應還款日應主動告知銀行,若無,則被列為「債信不良者」;就連一般銀行對信貸者起碼的通知的善良管理義務都沒有,根本是以交通罰單的態度對待學生客戶,完全無服務可言?!

 再例如,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一點以行政區劃分四家銀行承作區,即在最多大專校院的台北市,位在台北市學校的學生無論家住在那裡,都必須向台北富邦銀行辦理就學貸款,但台北富邦銀行在23縣市只有7個縣市有分行,若不是住在都會區的學生,那就得花時間金錢到外縣市辦理,而這些家庭若是較清苦的中低收入家庭,家長(父母皆要)必須請假損失工錢去簽貸款契約辦理對保;相較目前銀行業務專員的到府服務,真是吃定學生的無奈?

 又,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3條有其利率固定計算公式,表面上是維護學生客戶利益,但實質上卻是保障銀行的基本收益,也就是說銀行「失去」主動降低利率的權利,目前3.17%的利率雖屬較平均為低的利率,但目前銀行在民間房貸等業務有更多低於此的信用貸款利率與彈性計算,上開制度化的利率反而保障了銀行的基本獲益。因目前申貸的在學學生每年達70萬人次,政府每年補助利息高達30億元,平均一個月,這四家銀行有2億5千萬利息收入;這些利息收入不用銀行去招攬業務、不用主動服務客戶、不用主動通知還款服務,不用去擔心還款保證,不用競爭利率以吸引客源、這些設計讓學生貸款家庭承受大部法律義務,政府負擔補貼義務,而「在商言商」的銀行,卻幾乎無任何義務的等待獲利,教育部難脫圖利特定銀行財團之嫌。

 公營或民營商業銀行以利益為導向,不會賠錢辦學生助學貸款,但就學貸款是「人民納稅錢提供的公費助學措施」,若以私部門辦理公部門助學措施之目的是提供更好服務,就應引進私部門「服務至上」的基本原則,否則現今公費補貼的助學貸款,委託銀行仍以「恩給」的心態辦理,根本沒有任何「服務」的意義,實無法看到委由私人銀行辦理的意義,反而讓少數資本銀行聯合壟斷分享利益。

 因此,針對上述就學貸款辦法的缺失,教育部應站在申貸學生的立場,徹底改正目前四家聯合壟斷銀行「恩給」的心態;讓學生有主動選擇申貸銀行之權利,並開放學生能在不同銀行間轉貸。更重要的則是,降低就學貸款利率,教育部僅需制定貸款最高利率上限,以真正達到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的目的。

最後,我們必須重申,教育問題當然不能化約為學費漲不漲的問題,但更不只是助學措施的問題。阻止教育商品化、反對學費自由化,政府要對症下藥,須解決教育經費來源以及監督把關經費使用的問題,以特別公課的方式,由教育部來對企業收取費用,專款專用於教育;設置大學退場機制,確實提升教育品質。實不應任由私立大學學費自由化,教育部卻迴避監督之責,率先退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