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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標米酒應視為料理酒重新談判
--論行政院菸酒稅法修正草案之顢頇及鴕鳥心態
簡淑慧 (反對米酒不合理漲價行動聯盟總召集人)



報載行政院會(4)日通過菸酒稅法修正草案,將大幅調降料理米酒稅,由現行每公升廿二元降為九元。另外也調高酒精稅,由目前的每公升十一元調高為廿餘元,主要的立意是希望以價格抑制酒精來製造假酒。至於,影響民生至鉅的紅標米酒,行政院則認為「茲事體大」,仍將依WTO的談判承諾,每公升米酒稅維持一百八十五元。此修正草案表面上似乎企圖解決料理米酒稅率及假米酒殺人的問題,實際上,反而突顯政府官員在面對WTO時的顢頇及鴕鳥心態。我們不禁要問:台灣人民到底何時才能買到價廉而安全的米酒?為了加入WTO還要犧牲多少台灣人民的權益?更何況,入會承諾不得修改稅率的三十個月期限將屆,「紅標米酒視為料理用酒甚至免稅」的問題,是政府應重新談判的時候了!

從2000年的米酒囤積風暴、2002年底的假米酒殺人風暴到今天的假酒充斥市面無從查緝,完全肇因於1998年台灣加入WTO的入會談判中,在美國的壓力下,台灣談判代表顢頇地簽署了米酒必須比照XO、威士忌等飲用酒,課徵高額的「蒸餾酒稅」。而立委諸公甘為橡皮圖章,於2000年3月28日配合通過菸酒稅法,菸酒稅法第八條規定米酒稅額分四年逐步調漲至與其他蒸餾酒同等稅率為止,使得台灣在加入WTO第一年米酒就必須課徵每公升一百五十元的高額「蒸餾酒稅」,一瓶米酒足足漲了六倍的價錢。我們認為唯有將紅標米酒從「蒸餾酒」
抽離出來,視為料理用酒﹙實際上紅標米酒在台灣97%以上用於料理﹚,才是釜底抽薪的解決之道。

面對2000年開始「反對米酒不合理漲價行動聯盟」、「新世代青年團」等民間強烈要求「調降米酒稅率」的抗議聲浪,主要負責談判的國貿局先是以「修改菸酒稅法將違反WTO國民待遇原則」、「違反入會承諾將受制裁」為由大力反對,直到2002年底假米酒殺人事件造成人民死傷慘重,國貿局才改口說「米酒酒稅是內地稅而非關稅,只要未來調降稅率遵循國民待遇原則,並獲美歐等國共識即可」、「有再談判的空間」,如此睜眼說瞎話、視人命如草芥的官僚,真是麻木不仁、令人憤慨!此修正案更證明了「米酒酒稅是內地稅而非關稅」,台灣有權自訂稅額,政府官員要做的是在WTO談判中為台灣人民爭取更多的權益。


事實上,修改菸酒稅法並不會違反WTO國民待遇原則,因為WTO所遵循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三條﹙即所謂「國民待遇原則」﹚規範中提到:「任一締約方於輸入其他締約方之產品時,不應對其直接或間接課徵超過對本國生產之同類產品所直接或間接課徵之國內稅及任何種類之規費……」,也就是說,只要將進口的米酒與國內生產的米酒,課以相同稅率,即不違反WTO的國民待遇原則。

紅標米酒是民生必需品,依國際課稅慣例理當免稅。因此,每當售價要調漲時,總會引起社會的騷動,甚至曾有公賣局長為此下台,而且,只要繼續課米酒以高額「蒸餾酒稅」,那麼,米酒亂象就不會停止。可見,在台灣人民的認知中,紅標米酒不是一般的商品,在台灣的歷史裡,紅標米酒一直是低價的「半商品」,是平價的民生必需品。這種迥異於市場「商品」機制的「半商品」,於加入WTO的談判中,不應將紅標米酒列為一般商品來談判,政府應維持價格的低廉。

更何況WTO只規定協商機制,並未規定協商內容,值此加入WTO將近兩年半之際,就算入會承諾規定了三十個月內不能更動稅率,但期限將屆,本聯盟特此呼籲,面對攸關人民生命及飲食安全的假米酒殺人事件,當務之急,立委諸公應盡速修改菸酒稅法,將「米酒視為料理用酒甚至免稅」,同時行政院更應盡速與美歐國家重啟談判之門,雙頭並進,以徹底杜絕米酒亂象,並早日讓台灣人民享用到價廉而安全的米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