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政大社科院政策論壇》第一百四十一期 2005.03.18發行 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2005.04.03 教師工會-須作進步社運的領航者!
教育作為社會再生產的重要環節,不僅教導人民適應既定的社會生活規則並學習創新求變,甚至灌輸批判思維與進步意識,促使社會的發展與提升。也因此,若要論人類發展史,在芸芸眾生中起著激濁揚清、振聾啟瞶的偉大作用,教師們的影響力,顯然是無與倫比的。然而,教師的角色卻也存在著兩面性,相映於特定的歷史社會因素,做為意識型態國家機器的一員,教師往往也是保守落伍思想的擁護者與宣傳家。也因此,催生教師工會的同時,吾人更必須以嚴格的標準來檢視教師工會的理念主張以及其在進步社會所擔負之使命。 歷經兩年多的教師運動,台灣教師向世人展示了他們強烈的改革理想與堅強的組織力量,在社會運動行列中,台灣拉出一條素質整齊且旗幟鮮豔的隊伍。這點,實在振奮人心。一方面,台灣教師從過去較保守、封閉的一面,走向進步的、開放的、批判的一面,對政府錯誤的教改政策提出控訴,對每下愈況的工作條件與職場環境發出不平之鳴;另一方面,台灣教師的行動,也反映出目前台灣教育商品化、教育資源不足、教育市場化營利化的窘境。因此,必須先認清問題的性質,教師運動與其他工人階級運動一樣,正是受雇者爭公理、拼權利的表現。 既然是勞工運動的一分子,那麼翻開國際勞工運動的史頁,勞工的團結組織、要求資方協商、用罷工等抗爭手段對資方進行施壓、甚至以全國性的罷工對國家機器展開政策鬥爭等行動,無一不是走在國家立法授權之前。以德國著名的全國性工會--鋼鐵業工會為例,至今仍然不屑於資產階級政府的承認,法國運輸業等行業的許多大罷工行動(諸如封鎖機場、港口,癱瘓重要道路)根本不合其國內法規定,但是在這兩個國家中,每次只要發生全國性罷工,正因為他們訴求的正當、正確而經常得到過半的民意支持,也迫使資方團體讓步。台灣各縣市以及全國性產業總工會的組織運動,不也如此?從來都是工人向社會展示力量,率先組織後,各縣市政府才會為了選票,在工會法未修正前,急著頒發證書或者透過行政命令予以承認。顯然,工運的正當性,向來不是透過與資產階級的管理委員會--國家機器來加以「承認」或「保護」。工人運動,本來就是應該走在時代的前沿。基於此,我們期許教師工會有勇於突破現行法令藩籬的決心。 不過,如果把教師組工會看作是「基本人權」,那麼便小覷了勞工團結組織的意義。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佔支配地位的現代社會,勞方團結的最低限度至少必須達到與資方在勞動契約關係中相互抗衡的程度。因此,組織後的協商權與爭議權才是重點所在。自來權利都具有針對性,爭取權利就是為了反對既有的不平等關係,無須遮遮掩掩。教師如果再用「基本人權」這類空泛且缺乏針對性的概念來麻痺社會與自己,將徒使政府在給予教師團結權時,更能輕易地找到藉口來限制教師其他爭議、協商權利。 法國勞工與學生的聯合鬥爭曾喊出:「權利在街頭!」這句響亮的口號,說明了勞工運動的正當性,非但不是藉由資產階級政權在法律上的授權認可,而是把勞工運動變成挑戰資產階級政府法權意識型態的利器。勞工運動,重要的是贏取組織成員、勞工朋友與社會大眾的認同,一方面對內加強組織工作並且不斷地灌注進步的意識,一方面對全社會進行議題性的宣傳與訴求,另一方面對國家則是「不客氣地」展現力量、施以壓力才是。 幾次大遊行,中小學教師向社會展現了教師的團結力量,只要教師組織不把自己定位成靠政府挹注資源過活的利益團體或者只問自己經濟利益的壓力團體,而且能夠針對保障教師權利與敦促教育改革提出正確且進步的方針與策略,並且善用其職務的「公共性」向學生、學生家長進行說服與宣傳,當能博取社會公眾的支持,甚至作為進步意識的倡導者與宣傳家,善用教師的社會角色,作進步社運的領航者。因此,教師組工會能否得到政府在法令上的認可,根本不重要。 對教師們提出這樣的期許,乃是因為工會運動通常表現出一定的侷限性。在一個大型工會甫成立時,我們必須表示些許擔心,提醒工會不能經常滿足於資產階級暫時或者虛假的讓步,這一點不得不注意。 工人運動訴求背後的世界觀、權利觀,與當今國家法權意識形態本來就存在著許多格格不入之處,這是我們要認清的。我們不必訴求抽空的基本人權,實際上資方(或國家)也只在乎教師們團結的力量;而教師工會的茁壯與否,與國家承不承認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教師所處的勞動關係、條件與職場環境(教育單位),相對於其他勞工,較具優勢,因此更應該做好理論研究、輿論宣傳、與健全組織等工作。在此,我們除了表示對教師們團結行動的支持外,也藉此表達深切的期許。 團結!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