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2004.04.29 四月十二日陳總統與青年學生於西門町紅樓戲院舉行座談,其中陳總統首次針對反高學費聯盟有關反高學費的提問提出較為完整的看法,很可惜的是陳總統的談話並無助於解決高學費的現象,本文認為解決高學費問題應先認清高學費問題的本質為何,才有辦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首先本文將陳總統的談話簡單整理如下: 一、 陳總統不否認目前台灣高學費之問題已造成許多家庭負擔加重,並表示不贊成高學費。 第一、 不否認高學費就是承認勞工的工資並沒有等價交換 資本論第一卷提到勞動力的交換價值是由生產它從而再生產它所必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的,其中包含三個因素:(一)勞動者本人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二)勞動者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價值;(三)勞動者及其子女一定的教育和訓練的費用。所以資方所支付的工資在等價交換的前提下是包括勞動者的學費,而承認高學費就是承認勞方支付不起學費就是承認資方所支付的工資不足以讓勞方支付學費。 第二、 錢從哪裡來?欠錢還錢來! 陳總統與青年學子的座談中提到他正尋找財源解決高學費問題,本文認為解決高學費的問題不是想辦法尋找財源補助就可以的,本文認為應該在要求等價交換勞動力的前提下由政府替勞動者把錢給要回來,因為我們認為在資本主義等價交換的邏輯中,要求勞動力的買賣必須符合等價交換的原則是身為勞動者最卑微的要求,別以為我們接受了等價交換,我們是認為不要連最卑微的等價交換都沒有。我們認為誰使用了勞動力誰就要付費,我們不希望不相干的其他人替這些資方付費,政府如果有辦法找到其他的財源,可以去支付其他社會福利的支出,不要替資方支付他們應該付的錢。 第三、 什麼是反高學費 本文認為反高學費的內涵總結有以下三點: 解決高學費問題,是讓該付錢的人去付錢,所以本聯盟提出由政府向企業收取特別公課的主張,並認為特別公課的合法性在於公課義務人與課徵所追求的目的兩者間有特殊關係,該負擔公課的群體比其他任何群體或一般納稅人就課徵公課所追求的目的,顯然存在有更密切的關係,換句話說,公課所追求的目的之任務達成,是公課義務人應負擔的責任,不是屬於國家的整體責任。就高學費問題而言,向企業課徵特別公課,是因為企業使用勞動力?未付其應負的費用,而致勞動者及其子女付不起學費。政府為解決付不起學費的問題,以公法的手段介入,向企業課徵特別公課。所以解決付不起學費的問題,是要讓應付費的人來付費,而不是挖東補西強的方式,排擠其他社會福利費用的預算,這樣的解決並不符合勞動力的等價交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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