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青年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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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與運動

本文原載於:「新世代青年團」討論區
http://www.iclub.com.tw/politics/public/youth-agenda/ 日期:2000/01/21


對WTO議題的一些意見

何青

關於WTO所謂「藍、綠條款」的問題,lalalilala在《對於WTO議程內文章的疑惑 》裡表示「覺得怪怪的」,我有一些小意見,也提出來拋磚引玉。

lalalilala之所以「覺得怪怪的」主要由於不做階級分析。在金寶瑜和蔡健仁之間的意見遊迴,就如要在「」和機會主義之間找安慰,難免越找心越亂。資本國際化,台灣尤然。國際資本、本地資本和官僚特權資本之間互相對立統一關係,有同舟共濟,也有互相排擠競爭。站在工人階級的立場看WTO和關於其斗爭策略問題要小心拿捏,但,不能像蔡健仁那樣「怎麼辦?就要以世界的量尺來核算」的天馬行空,河漢之言。也不能像金寶瑜那樣,凡是資產階級的主張就反對,以至於,反封建地主的「穀物法案」那種帶有資本主義初期進步性運動也沒有一分為二的看待

一)蔡健仁:「倘要開發中國家維持環保,則其產生的利益,如水土涵養、氧氣再生等等,都有權得到報償」。(見《接聽西雅圖前哨戰的鉦鼓》)

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因為污染對台灣的資本家(包括內外資)而言是當作一種額外利潤,本應計入生產成本的清理費用,在(國)官、資勾結下卻變成「社會費用」。我們都知道,很多對環境的破毀,萬年救不回。這些「維持環保」不是商品,不是「利益」買賣,也不能「報償」。

二)蔡健仁:「勞動標準的核心之一係工時,要求全世界同步縮短,而不是片面要求窮國,以免變相剝奪他們的工作機會,更要緊的是,與其施惠實質工權,不如賦予程序工權,保障工人組織工會,這是目前藍色條款論者所忌諱的。」(見《接聽西雅圖前哨戰的鉦鼓》)

這是「強不知為知,不知也」的說法。1995年WTO會員國的官方立場是勞動基準不在議程內,1996年新加坡部長會議宣布承認國際勞工組織(ILO)去製定勞動基準,兩組織要「繼續即有的合作」。所謂勞動基準是指對各種勞動條件的規範,諸如工資、工時、安全、衛生、組織工會、罷工等。ILO有七條「核心勞動基準」公約,包括78條)自由結社(公會或工會;98條)集體協商的權力;29條)免於強制性勞動;105條)強制性勞動的規範;100條)平等報酬;111條)非岐視性雇傭;138條)最低工作年齡的限制其中台灣政府簽了105條和111條。問題不在簽不簽,問題的實質是:如果違犯這些約定WTO或ILO有什麼制裁的能力?很有限,而且是消極的。WTO有法庭,如近兩年判定日本和南韓米酒稅太低,但是要解決還是靠控告國跟被告國的協商。去年西雅圖的會已經有一些人作介紹了,雖然有些觀點還可爭議,此次不談

三)金寶瑜關於李嘉圖的「比較利益」學說的介紹(見《帝國主義之全球化下絕無自由或公平的貿易》)顯然是錯的,但,要說清楚,需要一篇篇幅比較長的文章。這次我只要簡單提兩點:1)根據李嘉圖的「比較利益」學說,就是在國際間彼此的貿易就是自由和平等還是錯誤的理論。1970年代,西方左派理論家圍繞著Arghiri Emmanuel的書《不平等貿易》(Unequal Exchange)已經進行過大辯論,很多批評都已提出來了。問題是:資本主義 自由平等的國際貿易必然導致發展不平衡(注意:不是「不平等貿易」),資本主義發達國家還是比比較不發達國家絕對有利(請參考:Anwar Shaikh"The Laws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一文)。2)關於「廉價勞工」是第三世界國家在國際貿易中是一種比較利益的提法,也顯然站在資方的立場說話,因為提高工資對資本的利潤有關,對勞方則跟減低剝削率有關。為什麼?不了解這個道理的人,請讀馬克思的《資本論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