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原載於:「新世代青年團」討論區http://www.iclub.com.tw/politics/public/youth-agenda/ 
                日期:2000/01/21
 
 
  對WTO議題的一些意見 
                何青 
                關於WTO所謂「藍、綠條款」的問題, lalalilala在《  對於WTO議程內文章的疑惑  》裡表示「覺得怪怪的」,  我有一些小意見,  也提出來拋磚引玉。  lalalilala之所以「覺得怪怪的」主要由於不做階級分析 。在金寶瑜和蔡健仁之間的意見遊迴  ,就如要在「  左  」和機會主義之間找安慰  ,難免越找心越亂  。資本國際化,台灣尤然  。國際資本、  本地資本和官僚特權資本之間互相對立統一關係,  有同舟共濟  ,也有互相排擠競爭。  站在工人階級的立場看WTO和關於  其斗爭策略問題要小心拿捏,但,不能像  蔡健仁那樣「  怎麼辦?就要以世界的量尺來核算」  的天馬行空,河漢之言。  也不能像金寶瑜那樣,凡是資產階級的主張就反對,  以至於,反封建地主的「  穀物法案  」那種帶有資本主義初期進步性運動也沒有一分為二的看待  。  一)蔡健仁:「倘要開發中國家維持環保,則其產生的利益 ,如水土涵養、氧氣再生等等  ,都有權得到報償」。(見《  接聽西雅圖前哨戰的鉦鼓  》)  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因為污染對台灣的資本家(包括內外資  )而言是當作一種額外利潤  ,本應計入生產成本的清理費用,在(  國)官、資勾結下卻變成「  社會費用  」。我們都知道,  很多對環境的破毀,  萬年救不回。  這些「維持環保  」不是商品,不是「  利益」買賣,也不能「報償  」。  二)蔡健仁:「勞動標準的核心之一係工時,要求全世界同步縮短 ,而不是片面要求窮國,  以免變相剝奪他們的工作機會,  更要緊的是  ,與其施惠實質工權,不如賦予程序工權  ,保障工人組織工會,  這是目前藍色條款論者所忌諱的。」(  見《接聽西雅圖前哨戰的鉦鼓  》)  這是「強不知為知,不知也」的說法。1995年WTO 會員國的官方立場是勞動基準不在議程內  ,1996年新加坡部長會議宣布承認國際勞工組織  (ILO)  去製定勞動基準,兩組織要「  繼續即有的合作」  。所謂勞動基準是指對各種勞動條件的規範  ,諸如工資、工時、安全、衛生、  組織工會、罷工等  。ILO有七條「  核心勞動基準  」公約,包括  :  78條  )  自由結社(   公會或工會   )  ;98條)集體協商的權力  ;29條)免於強制性勞動;  105條)強制性勞動的規範;100條  )  平等報酬;111條  )  非岐視性雇傭;138條  )  最低工作年齡的限制  。  其中台灣政府  簽了105條和111條  。問題不在簽不簽,問題的實質是  :如果違犯這些約定WTO或ILO有什麼制裁的能力  ?很有限,而且是消極的  。WTO有法庭,  如近兩年判定日本和南韓米酒稅太低  ,但是要解決還是靠控告國跟被告國的協商  。去年西雅圖的會已經有一些人作介紹了,  雖然有些觀點還可爭議,  此次不談  。  三)金寶瑜關於李嘉圖的 「比較利益」學說的介紹(見  《帝國主義之全球化下絕無自由或公平的貿易  》)顯然是錯的,但,  要說清楚,需要一篇篇幅比較長的文章  。這次我只要簡單提兩點:1)  根據李嘉圖的「比較利益」  學說  ,就是在國際間彼此的貿易就是自由和平等還是錯誤的理論  。1970年代,  西方左派理論家圍繞著Arghiri  Emmanuel的書  《不平等貿易》(  Unequal 
                Exchange)  已經進行過大辯論  ,很多批評都已提出來了。  問題是:資本主義 
                自由平等的國際貿易必然導致發展不平衡  (注意:不是「不平等貿易」),  資本主義發達國家還是比比較不發達國家絕對有利  (請參考:Anwar 
                Shaikh  "The 
                Laws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一文)。2)  關於「廉價勞工」  是第三世界國家在國際貿易中是一種比較利益的提法  ,也顯然站在資方的立場說話  ,因為提高工資對資本的利潤有關  ,對勞方則跟減低剝削率有關  。為什麼?  不了解這個道理的人,  請讀馬克思的《資本論  》  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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