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的「理論與運動」專欄
日期:2000/04/14
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下的技術意涵
——以「計件外包生產制」為例
岳生/新世代青年團
資本主義生產外包制中,就發包工廠的觀點言之,外包型態可分為「產能外包」與「技術外包」兩項,相對於為了把生產成本彈性化所採行的「產能外包」與高階技術性工作的發包承攬策略外,在勞動力彈性化雇用成本的策略考量下,低階技術性的工作外包,通常是發包廠樂於採取的便宜手段。首先,家內代工的代工工作多屬於對半成品的簡易加工,其勞務行使之獨立性相當欠缺,其次,代工者之勞動力對價,雖名為與承攬契約性質相似的計件薪資,然而代工者對於加工價格比起一般的承包商與獨立的「有技術的」承包者,幾乎毫無議價能力。因此,「技術」問題,似乎也成為區隔廠內與廠外雇工、承攬與代工v的一項重要評比。然而,技術本身究竟為客觀實質的差異,或是在某種矛盾的生產關係中,藉著權力之運作來進行界定,或是在生產過程中一定成員(資、廠內雇工、廠外代工)所參與的社會建構結果,這是我們在本文必須耙梳清楚的。
學者Woodward認為:「有技能、半技能和無技能,這三類別在大部分工業的工資結構中和社會階級結構中是得到承認的。雖然不可能給這些類別劃分出任何精確的界線,然而這些術語在整個工業部門中是通用的,也是為人們理解的。」(註1)可見技術與勞動條件的相應關係(姑且不論其是否虛幻)已深植人心。是則,本文就有關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之技術理論作如下分析:
一、 技術的「客觀」定義(註2)
學者Renold(1928)主張透過「為完成一件工作所需的訓練時間」作為「某特定工作所需技術程度」的指標,亦即以「訓練時間」作為勞動力商品的尺度。對於這樣的論v點,Braverman批評其定義與現實不符,訓練時間與在現實勞動過程中的技術評價並不必然存有正向關係。構成「技術」差異的因素,是質的問題而不是量的問題。國內學者張崇熙認為:此定義唯一的作用是要將工人分類(其所指應為:要將工人客觀分類),然而我們知道,工人的分類(勞動力的價值尺度)(註3)從不是自然的或依循「客觀的」技術評比。
二、 Braverman的技術概念
Braverman指出,「技術」的具體內容隨著歷史時空的不同而不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的勞動過程具有一種特性:將生產工作分解為各個組成部分,並且把工人變成「局部工人」。其所關切的問題是在不同的歷史時空,在資本主義發展的歷程中,勞動過程發生了何種變化,這些變化如何發生以及其結果如何(註4)。其著名的「去技術化」論點,並非定義生產工人的「技術」在絕對意義下的減少或降低,而是對生產工人(局部工人化了的工人)而言,「技術」成為一種不可企及的狀態。Braverman據此更針對「技術」提出了動態的解釋,他認為:技術並非「操作能力」或「知識」,它們雖是必要的,但只提供了基礎條件而已;真正的「技術」是具備這些能力或知識之後,運用這些能力與知識進行想像、創造以及解決問題的過程。然而事實上,這樣的看法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的「技術」概念是格格不入的。他也在其著作中指出,今天的大工業中,熟練程度的提高或工具機的發展就意味著該項工作勞動技術的衰退。而這種矛盾關係在Braverman的論述中,並沒有得到解答。
三、
More的「社會建構理論」
More認為一般所謂的技術是由兩者組成:「真正的技術」及「社會建構的技術」,「真正的技術」是指:那些需要相當的訓練才能獲得的任何一種心智與物理特質的組合,而此種組合在工業上是有用的。而「社會建構的技術」是使得「技術工人」成為工人貴族的那種技術。簡言之,「社會建構的技術」是「技術工人」或強勢工會運作與資方或管理階層妥協下的產物。它可能有著反對弱勢(被建構出的弱勢)工人、強化資本分化勞動力以及利潤率略減的效果。
對More的「社會建構理論」,批評者認為:一、More過渡強調「技術工人」在「技術」建構過程的主導性,並且過份弱化管理階層與資方的經濟角色。二、More認為在改變生產過程或引進新機器的情況下,將會使得「社會建構的技術」成為「真正的技術」。也就是說,新科技的引進,是為了遷就既有的操作模式,使既有的操作模式重新成為「真正的技術」,對工業生產有用。這樣的說法,不但匪夷所思,而且與現實社會勞動過程的演變情形是完全相反的。總之,這種規避生產關係主要矛盾的分析,是相當可議的。
四、 張崇熙的技術定義
張崇熙認為,「技術」是為了適應具體勞動目的,所採取的實際操作方式,這種「技術」並不僅僅由工人或資方決定,而是一種妥協的結果。所謂的「技術」絕不僅止是工程上的考慮而已,它同時也受到種種社會因素的制約與影響。科技對於實際勞動過程的影響,應置放在「自由時間」支配權的爭奪過程去理解。他在田野工作中實際進行生產工作,並以此清晰出技術在勞動過程中的建構過程與對工人自我理解、工人階級內部分化的影響。
五、 由Marx勞動價值理論出發的「技術」分析
從商品二重性派生的技術二重性觀念
Marx在資本論中曾提出了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的概念,為了計算勞動價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複雜勞動是簡單勞動的加乘(註5),可見,Marx是承認技術的存在及其差異(註6)。然而,Marx更強調資本主義社會由商品二重性所導出的異化勞動與異化生產關係。由二重性的觀點出發,人類知識發展與積累,一旦運用在對象化勞動中、而在資本主義生產中用於剩餘價值的生產,我們就稱此為技術。因為具體社會、個人在知識積累上的差異,因此當然在勞動過程中也存在著技術的差異。在「勞動形式上隸屬於資本時期」裡,因為生產過程仍多依仗著工人的技能,或許客觀技術與勞動條件上有一定的相應關係,技術確實是工人在「自由時間」爭奪過程的利器。然而,在工業革命以後的生產過程中,機器生產力遠遠超過人力,勞動力之地位日趨下降,「技術」的定義權早已是資產階級的掌中物。因此,Braverman對技術的定義在工匠資本主義時期(勞動形式上隸屬於資本)是有效的,然而在勞動實質上已隸屬於資本後,局部工人之存在已呈常態,而作為局部工人,其勞動力在生產過程中被生產資料(大機器)所吸收,其技術評價當然下降。
從此,「技術」脫離了客觀本身,不以客觀科學知識之姿態存在生產過程中,而是作為利於資本家剩餘價值擷取的手段而存在,這就是技術的第二重性質。在二重性的討論中,我們成功地解決了Braverman所無法處理的矛盾問題,更駁斥了More將社會建構之責歸咎於技術工人的荒謬理解。
註釋:
1 轉引自
《技術的社會建構》 張崇熙 東海社研碩士論文 1993 頁2
2 同上註
3 Marx在資本論中在工資一章,曾說明勞動力價值或價格轉化為工資,工資形式乃為了消滅工作日分為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分為有酬勞動和無酬勞動的痕跡。亦即,模糊了剩餘價值的生產。因此,工資內容或其差異,並非真有一套客觀評比標準存在,在剩餘價值剝削關係中,資方往往以「客觀評比標準」來統御總體工人,製造總體工人的階層化。雖說,工人的分類(勞動力的價值尺度3)從不是自然的或依循「客觀的」技術評比,然而,技術是否因此與人類客觀知識程度的發展毫無相關?本文將進一步闡述之。
4 Marx從勞動形式隸屬於資本到實質隸屬於資本的發展分析,對勞動過程演變的分析,其實是更為貼近資本主義勞動力與生產資料在勞動過程中地位的轉換。
5 Marx 資本論 卷一 頁58
6 要說明的是,承認並不代表不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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