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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2008.06.12

 

違規的學費調漲公式

文/台灣《資本論》研究會   牛新


    教育部宣布97學年度大學調漲學費,上限為2.88%。不少校長認為漲幅不足以因應成本,連水電費都不夠!家長與學生則因薪資不漲,物價高升,學費又要調漲,更是雪上加霜!

    

    2.88%的學費調漲上限是依據教育部所擬的調漲公式:「基本調幅=最近一年物價指數年增率(30%)+受雇勞工薪資年增率(35%)+家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35%)」去年(96年度),物價指數年增率為1.8%,受雇勞工實質薪資年增率為0.47%。

 

   通常商品的一般價格=成本價格+平均利潤,所謂的將本求利,如果在成本價格之上所追加的利潤大於平均利潤,那麼售出這個商品就有超額利潤,是有暴利可圖,相反的,如果所追加的利潤小於平均利潤,其獲利是低於平均行情,甚至有可能是商品的價格小於成本價格,這是虧本生意。

 

    此次學費調漲上限為2.88%,許多校長站在經營者的立場,也就是資方的立場,認為漲幅跟不上成本的漲幅,這是虧本生意,因此對教育部頗有怨言,質疑教育部擬定的調漲公式。一方(校長、資方)要求學費依據商品的規律來計價,一方(教育部、官方)則限制商品的規律。

 

    不只是校長、資方,質疑教育部調漲公式的還包括薪水階級,雖然物價上漲,但是唯有薪水不漲,也就是勞動力這個商品價格不漲,尤其是近幾個月來通貨膨脹愈來愈惡化,實質薪資甚至是下降!生活必需品──食衣住行育樂,其中包括子女的教育費用,這是薪水所必要涵蓋的費用,當生活必需品的價格上漲,那麼薪水也要水漲船高,如果薪水沒有隨著必要的成本一起上漲,勞動力這個商品就貶值了,是賤價出售,是違反了商品的規律,因此,教育部學費調漲公式以物價指數年增率做為調漲的依據之一,這是助紂為虐促進勞動力商品進一步貶值。依據商品的規律,薪水不漲,學費就不能漲,而教育部的調漲公式是當物價上漲,薪水已實質貶值下,學費跟著調漲。

 

    教育部學費調漲公式,學費調漲,違反了商品的規律,學費不調漲,或是只調漲2.88%,亦違反了商品的規律,漲與不漲都違反商品規律,真是兩面不討好。

 

    如果資方要依據商品規律反映成本來調漲學費,那麼受雇者依據同樣的道理來反對學費調漲,問題出在哪裡?在物價高漲、薪水不漲的情況下,實質薪水下降,也就是資方沒有等價支付勞動力商品的價格,資方的成本下降,資方由於通貨膨脹的惡化因而利潤大增,因此,教育費用因為通貨膨脹而增加的成本支出,不該是由受雇者來出錢,而是要從獲利的企業來支付,課徵企業的紅利稅。尤其是這波通貨膨脹,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依照成本來反映商品的價格,有些企業是有暴利可圖,例如壟斷性的財團,利用對商品的壟斷制定壟斷價格,向全社會大肆掠奪利潤,因此,有必要課徵暴利稅來支付學費。如此,一方面解決了校方辦學費用的短缺,另一方面亦不會惡化勞動力商品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