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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2006.07.04

駁陳茂雄先生
反高學費行動聯盟

 

※編按本文同時刊登在2006年7月4日《台灣時報》。

 對於陳茂雄先生刊登在2006年7月3日《台灣時報》的一篇專論〈高學費與使用者付費〉的文章,有諸多不符事實且偏頗的觀點,反高學費行動聯盟謹就兩點說明如下:

一、

陳先生說:「抗議的學生未依照集遊法申請活動,當警察要求他們解散時,他們理直氣壯的說學生本來就有這種權利,好像是學生不只可以沒收別人的財產,又有權利違法。」陳先生的說詞是歪曲事實。我們在7月2日在教育部中庭的反高學費活動,今年已是第四年,歷年來,教育部都答應聯盟可前進至中庭進行陳情活動。今年亦不例外,赴教育部之前,教育部答應聯盟可前進至中庭進行陳情活動,但一行人至教育部鐵門前,卻突然遭阻擋在門外,僅留可供一人通過的空間。由於陳情活動屬人民之權利,因此,我們要求進入教育部中庭,卻遭警察橫加阻擋,導致包括聯盟發言人在內的幾位學生遭鐵門夾傷,高教司長陳德華已為此事件致歉。對於警察踐踏人民的陳情權利,我們會追究警方及教育部的法律上的民刑事責任。

因此,身為考試委員高官的陳先生難道要跟違法的警察一樣,漠視人民有陳情的權利嗎?陳先生說我們自以為“有權利違法”的說詞,是在歪曲事實。

二、

陳先生對於「沒收趙駙馬財產」之訴求認為“很像當年中國的文化大革命,所差的只是抗議的學生沒有喊著「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口號而已”,陳先生的文革說,“很像當年”民進黨提出追討國民黨黨產的訴求時,國民黨的反駁說詞。我們支持追討國民黨黨產的行動,我們亦主張沒收趙駙馬財產,兩者都是利用特權累積不義之財。

陳先生還很不平的說:「再說穿金戴玉的人豈止趙建銘,連勝文年紀輕輕所開的車連大企業家都跟不上。」似乎我們只會欺負綠營的人,一昧的在袒護藍營的人。對於這種栽贓說詞,我們敬謝不敏,如果陳先生能夠提出連勝文跟趙建銘一樣是利用特權累積不義之財,我們一樣支持沒收連勝文財產之訴求。

陳先生在栽贓之前最好還是做些功課,否則會自取其辱。反高學費行動聯盟曾在2003年7月與連勝文的父親連戰,為了教育商品化與高學費的議題引發衝突,當時我們有一個訴求:要求連戰先生捐出國民黨黨營事業盈餘一百億元作為教育之用。那次的衝突事件,媒體都有大肆報導,讓連戰的總統競選之路蒙上陰影。

陳先生更扯出“沒收違法大企業家的財產豈不更佳?”云云。顯然自以為是教授的陳先生以為不必做功課,就可以信口開河。我們一直都說得很清楚明暸,我們抨擊的是官僚特權營私舞弊、圖利財團、金權掛勾、踐踏人民的政權性質,選票堆積出來的民主政治,只是為資本財團血拼的遮羞布。資本財團一年能節稅7千億,而升斗小民的學費日益高漲,薪水日益下降。我們的主張是: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