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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2004.10.05

文章來源:投稿

校園民主路迢遙
羅德水(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 

※編按:原載台灣立報93/09/06

朝陽科技大學一名在學學生,今年初發現罹患開放性肺結核,在隔離治療並確認無傳染性後返校上課,沒想到該校竟以「未向學校報告、辦理休學」為由,予以記大過一次處分。朝陽科大此案讓人想起喧騰一時的長庚大學「遛鳥俠」事件,二件性質全然不同的學生懲處案,實則有高度的關連性,不宜等閒視之。

校園人權金玉其外

觀察台灣各大學爭取校園民主的過程,與黨外衝撞黨國威權體制的歷史相似,然而,從長庚與朝陽二案,我們不得不指出,當政權已然輪替的同時,校園人權還在嗷嗷待哺。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長庚與朝陽的行徑備受各界批評,二校還是義正辭嚴地端出各自的校規,企圖將愚蠢的懲處案合理化,事實上,以所謂校規要脅學生就範似乎成了台灣各大學的傳統,從之前台大的「舟山路封道」事件,到今年淡江大學的學生宿舍問題,學校官僚無不言必稱校規如何又如何,妄圖以校規當作渠等踐踏學生人權的遮羞布,正因為如此,不少教育先進迭有主張,認為校規的存在只會斲喪校園民主,對法治國家與校園民主來說更是一種突兀的錯亂,因而力主廢除校規回歸國家法律。

筆者於此不擬探討大學校規之存廢問題,惟就算回到校規本身討論,亦應兼顧「依法行政」、「罪刑法定」、「比例原則」等精神則是公論,準此,長庚與朝陽二案似均明顯逾越校規授權,甚至不無濫用校規以達特定目的之嫌。

長庚小題大作

以長庚大學為例,查「長庚大學學生獎懲辦法」關於「定期察看」的規定:學生有「侮辱師長或要挾師長遂行其願者」、「累積記滿大過兩次,小過兩次者」、「違犯校規屢誡不悛者」、「毆打他人成傷,或持械鬥毆者」、「攜有兇器(含刀、棒、鐵器…等)違反政府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規定,經查獲判處拘役或罰金者」、「參加不良幫會組織,經查屬實者」、「有盜竊或賭博行為,情節較大者」、「其他經獎懲委員會審定行為不當,應予定期察看者」等情事之一者,應予定期察看。按照上述規定,我們實在不知該校「遛鳥俠」到底違反了那一條校規的規定?而該校「學生獎懲委員會」又是根據那一條校規的規定對「遛鳥俠」做出「定期察看」的處分?如果真如長庚校方所言,此一處分經該校合議制的「學生獎懲委員會」一致審定通過,我們實在也只能佩服這些委員的智慧了。

回到法律層面討論,考量「犯意」,「遛鳥俠」所謂的「犯行」大概連「刑法」第二三四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都稱不上,充其量可能違反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依法可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行為的可罰性實在很輕,這樣的微罪,長庚大學卻處以留校察看的重懲,嚴重違反比例原則,無疑是法治教育的負面示範。

不止實質面難以定罪,「遛鳥俠」一案在程序上更是慘不忍睹。各大學「學生獎懲委員會」本該獨立行使職權,可從本案不難發現,學校有力人士介入的斧鑿之痕,報載,此案被媒體披露後,該校校長原本還表示輕鬆面對,沒想到幾天後卻斥責「遛鳥俠」「簡直是長庚的恥辱!」甚至退回獎懲委員會原先記一大過、十周心理輔導,外加一份一萬字悔過書的決議,直至做成記兩大過、兩小過離退學僅一步之遙的留校察看處分。我們無從理解長庚校長心證轉變的過程,倒是不得不合理懷疑該校獎懲委員會是否有實質的功能?無論如何,「遛鳥俠」一案凸顯了校園權力之不對等已到了必須必須正視的時候,學生之於獎懲會,獎懲會之於校長,校長之於董事會,校園權力關係嚴重扭曲直接使得校規成為工具,學生淪為祭品。

朝陽無獨有偶

原以為長庚大學荒腔走板的懲處案已是絕無僅有,沒想到朝陽科技大學的表現更是讓人不可思議,疾管局的官員就指出,全世界沒有那個學校的學生會因為罹患肺結核被懲罰,何況肺結核的感染源複雜,發病的學生也可能是在校園內感染,果真如此,學校又該如何處理?台灣每年大約有九百名高中和大專生感染肺結核,假使每個都要記大過或休學,還有那個人敢接受治療?

筆者遍尋朝陽科技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九條有關記大過之規定,洋洋灑灑總共十九項條文,就是找不到有罹患疾病要被記大過懲處之規定,難不成朝陽科大也有樣學樣,將所謂「其他應予記大過之情事者」無限上綱,果真如此,校規又哪裡有存在之必要呢?

更讓人無法苟同的是,懲處案見諸媒體之後,朝陽科大竟然表示,因該生「未善盡維護公共衛生之責」,記大過是基於教育觀點絕非懲罰,這無非又是典型的威權心態作祟,傳染病防治屬於公共衛生的專業範疇,朝陽科大在審議本案時首應尊重專科醫師與防疫機關的專業意見,絕非想當然爾的心證裁量,在醫師認為校方處置過當的同時,校方恐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有關「對傳染病病人非因公共防治要求,不得拒絕其就學、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的規定,反而是防疫的錯誤示範。

誰影響誰的校譽?

毫無意外地,面對各界的批評,妄法裁判的學校當局最後也只能端出所謂「嚴重傷害校譽」的大帽子,問題是,學校是誰的?誰影響了誰的校譽?誰又有權決定誰影響了校譽?

「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一向是各級教育官僚試圖表現平民作風的廉價台詞,只是從以上幾個案例我們必須要說,部分學校不但未曾將學生視為主體,甚至根本只把學生當作生財的工具,他們所關心的從來不是學生的權利,而是學校自身的利益。例如:有些學校只會絞盡腦汁來調漲學雜費,就是不願意花錢改善教學品質;也有學校一方面批評學生程度不好,一方面卻濫開學分班大賺其錢;部分學校美其名以高額獎學金吸引學生就讀,說穿了不過想藉此拉抬學校能見度與指考排名,與龐大的招生利益相比,這樣的廣告行銷費用不啻只是九牛一毛;更多學校則是只管大學指考排名幾何,卻從不關心學生畢業即將失業的慘狀。

至於所謂「嚴重傷害校譽」的說詞,尤其凸顯學校當權者的傲慢與無知,先別提讓長庚引以為恥的「裸奔」甚至是部分歐美大學的傳統,相較於無理懲處「遛鳥俠」與罹病學生的的校方,恐怕有更多人會以念這樣的學校為恥,到底是誰影響校譽豈是任由校長說了算,雖然各大學早已將訓導處更名為學務處,惟觀諸上述學校之行徑,還真讓人懷疑台灣的大學是否還在戒嚴當中?

校園民主貴在實踐

觀察台灣各大學生態,長庚與朝陽二案不過只是冰山一角,部分大學表面上標榜民主開放,暗地裡卻以高壓方式管理學生,例如有大學公然禁止學生成立同志社團,甚至還有大學竟然沒有學生會,簡直有如與現實社會脫節的封建王國,要這樣的學校落實校園民主豈非緣木求魚?各大學與其對外宣稱校風如何民主開放,莫如關起門來徹底檢討到底圍牆內還有多少反民主的舉措,畢竟保障民主人權靠的是實踐而非口號,就算煞有其事的學著高喊民主,校園民主也從來不會因此降臨。

教育部杜正勝部長日前才於一場對話中呼籲,希望將民主與人權納教育施政綱領,然而,從這二個案例看來,大學校長的民主素養也不一定贏過大學教員,大學教員保障人權的決心許多時候顯然還輸給學生,施教者應先被教育,當教育官員疾言厲色地要求大學生提昇水準的同時,不知道可有提升學校行政與大學教師民主素養的具體對策?